朗读
大政〔2018〕127号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公路两侧环境形象,根据《关于实施“路长制”“段长制”的通知》(泰委办传〔2016〕1号)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主要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实行路长负责制(以下简称路长制):
一、实施范围
“路长制”实施范围为全乡所有乡道、村道等重要道路。乡级“路长”由乡班子领导担任,村级路长由公路所在区域内的各村有关领导担任。
二、工作职责
“路长”为所对应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目标任务的落实,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公路沿线开展“违建”拆除、绿化美化、广告(牌)和垃圾清理、破旧建筑整治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乡经济发展办作为“路长”制落实的职能科室,加强上下的沟通、协调、对接,确保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