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财农〔2018〕9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是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主平台、主阵地,为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农科发〔2016〕12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63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24号)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县绿色高效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内容
通过引入和创造农技推广试验示范科研机制,建立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推进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规范、设施设备配套、服务功能显现等。主要包括:
(一)试验示范基地。要有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产规模、科技水平、单位产量、产值利润等主要指标居本地区同类产业领先水平;热心农技推广,能够积极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道路、沟渠、设施等基础条件配套较为齐全。
(二)服务用房及设施设备。要有固定的服务用房,设立培训教室(会议室)1个,并配备1套多媒体培训设备,能开展一定规模的培训;设立专家咨询室1个,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能满足工作交流的基本需要;设立试验检测室1个,用于存放必要的仪器设备,以便开展试验示范、产地检验检测。
(三)标识标牌。要设置“浙江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格式见附件3);基地内的品种、技术、模式、产品,要设立标识,并要解读技术要点、反映生产潜能及适用范围等。有条件的基地还可以建设科普长廊、科技成果展示馆、科普影音室、参与性场地等。
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产业基础、技术水平等现状,围绕基地定位和功能目标,把握重点、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
二、县绿色高效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内容
(一)扶持方向。绿色高效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补助,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计划、验收合格的示范基地给予补助。重点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试点。
(二)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已注册并申报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产业具有一定规模,科技示范研究有一定先进性,并且产业相对连片集中,产品竞争力、市场前景、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生产经营符合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要求的主体优先安排。
三、创建要求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预落实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县绿色高效技术推广示范基地3—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