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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问题整改督办机制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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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实施超前防范、重点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省安委会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督办机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督办机制有关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要事项通报内容

    (一)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工作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应通报的重要事项范围:

    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督查考核情况;

    2.各专项整治督查情况;

    3.涉及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重要部署;

    4.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情况;

    5.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

    6.被约谈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7.镇安委会认为应及时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通报主要采取会议通报、发文通报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可视重要事项的紧急程度、关注程度灵活确定。

    (四)被通报单位应当及时对通报事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问题隐患整改督办内容

    (一)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督办工作由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督办结果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督办的主要内容。

    1.全镇各行业领域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上级检查通报的安全隐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要安全隐患;各单位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行为。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情况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行为。

    (三)安全隐患信息的传递及整改。

    安全隐患信息的传递:分为立即传递和月度汇总上报。立即传递是指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应在第一时间将安全隐患情况通报给责任单位和单位负责人。月度督办是指每月底前,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本行业领域辖区内本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逐级上报。

    安全隐患整改:各单位及单位相关责任人接到安全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问题单位第一责任人,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通报要求,及时研究,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反馈。

    (四)督办形式。

    通过听取整改汇报,查阅整改资料,深入问题单位抽查整改落实情况,召开安全督办会议,下发督办通知通报等形式进行督办。

    (五)督办方法。

    分为立即督办和月度安全会议督办。

    立即督办是指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发现各单位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消除安全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并将督办情况通知责任单位,同时要求责任单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月度安全会议督办是指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根据各社区、村(居),各单位汇总上报的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召开安全隐患督办会议,综合分析督查整改情况。

    (六)督办工作要求。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实实在在的完成督办任务。

    2.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督查意见,并进行跟踪督促落实,确保督办工作取得成效。

    3.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督办信息传递工作。

    4.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做好督办情况的记录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督办机制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强有力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确保通报和督办制度落到实处。被通报和督办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及时将通报和督办问题隐患分解到具体实施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整改落实。

    (二)坚持公开透明。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督办事项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同时公布工作目标、完成期限、责任主体、督办结果。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报和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通报和督办事项在社会监督下进行。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实时跟踪辖区内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问题隐患整改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联合安监、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查督办。对重要通报和督办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单位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泰顺县三魁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三政〔2018〕190号

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实施超前防范、重点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省安委会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督办机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督办机制有关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要事项通报内容

    (一)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工作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应通报的重要事项范围:

    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督查考核情况;

    2.各专项整治督查情况;

    3.涉及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重要部署;

    4.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情况;

    5.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

    6.被约谈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7.镇安委会认为应及时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通报主要采取会议通报、发文通报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可视重要事项的紧急程度、关注程度灵活确定。

    (四)被通报单位应当及时对通报事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问题隐患整改督办内容

    (一)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督办工作由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督办结果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督办的主要内容

    1.全镇各行业领域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上级检查通报的安全隐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要安全隐患;各单位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行为。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情况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行为。

    (三)安全隐患信息的传递及整改

    安全隐患信息的传递:分为立即传递和月度汇总上报。立即传递是指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应在第一时间将安全隐患情况通报给责任单位和单位负责人。月度督办是指每月底前,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本行业领域辖区内本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逐级上报。

    安全隐患整改:各单位及单位相关责任人接到安全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问题单位第一责任人,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通报要求,及时研究,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反馈。

    (四)督办形式

    通过听取整改汇报,查阅整改资料,深入问题单位抽查整改落实情况,召开安全督办会议,下发督办通知通报等形式进行督办。

    (五)督办方法

    分为立即督办和月度安全会议督办

    立即督办是指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发现各单位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消除安全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并将督办情况通知责任单位,同时要求责任单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月度安全会议督办是指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根据各社区、村(居),各单位汇总上报的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召开安全隐患督办会议,综合分析督查整改情况。

    (六)督办工作要求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实实在在的完成督办任务。

    2.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督查意见,并进行跟踪督促落实,确保督办工作取得成效。

    3.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督办信息传递工作。

    4.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做好督办情况的记录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督办机制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强有力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确保通报和督办制度落到实处。被通报和督办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及时将通报和督办问题隐患分解到具体实施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整改落实。

    (二)坚持公开透明。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督办事项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同时公布工作目标、完成期限、责任主体、督办结果。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报和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通报和督办事项在社会监督下进行。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社区、村(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实时跟踪辖区内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问题隐患整改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联合安监、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查督办。对重要通报和督办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单位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泰顺县三魁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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