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政办〔2019〕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打好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全县消防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9〕17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全县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一)坚持党政主导。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探索县政府领导每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会商。严格落实消安委实体化运作机制,县消安委成员单位分批进驻消安委实体化办公室,开展常态督导检查、实现火灾每案必查。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重点工作或为民办实事工程,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二)坚持部门共治。将消防工作职责纳入负有行业监管职责部门的“三定”方案,3月底前,开展1次行业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推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培育、树立一批责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典型单位,5月15日前,教育、民政、民宗、卫健、文旅等部门召开行业管理试点现场会;11月底前,行业系统单位完成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指导、督促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坚持单位主责。规范单位日常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推行单位自主管理系统,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力度,严管严控易燃可燃有毒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故障、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等突出问题。火灾高危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和“户籍化”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守规承诺公告、黑名单等制度,联合惩戒消防失信行为。
(四)坚持从严问责。严格落实全县火灾和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双预警”工作机制,督查结果纳入平安建设“负面清单”和考绩内容。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两类场所发生火灾的,必须约谈乡镇网格员、分管负责人必须约谈;两类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必须约谈;凡是被追责的人和事,必须全县通报,组织乡镇学习借鉴。建立并落实火灾事故领导分级到场制,严格落实火灾事故“一案双查”制度,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落实跟踪督办制度,符合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立案追诉标准的,全部依法立案办理。
二、巩固重点领域治理成效
(五)深化两类场所(老旧民房)常态严管机制。紧盯两类场所隐患顽疾,常态开展“回头看”,11月底前,居住3人以上至10人以下出租房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治,流动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社区(村居)全面推行旅馆业式管理,完成耐火等级低的全木或砖木结构和1990年以前建造的两类民房电气线路改造,并于3月底前将排查花名册上报至县消安委实体化办公室(联系人:叶祥辉 ,联系电话:13656879752 ,电子邮箱:wztsxf119@126.com)。县消安委实体化办公室要开展两类场所常态抽查复查,落实火灾发生地500米范围区域性隐患核查,每年抽查不少于总量的10%,乡镇每年全部检查一遍。强化常态化巡查机制,依托“平安综治大巡防”活动,开展两类场所(老旧民房)集中区域的夜间巡查。
(六)深化其他重点领域治理。落实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常态治理。巩固提升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和远程监控联网成效,2019年3月底前,由各乡镇牵头,县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对高层建筑开展一次“回头看”,巩固隐患整治成效,对隐患反弹、整治不彻底的高层建筑,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确保5月底前,消防设施完好率100%,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车道划线标识率100%,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率100%,微型消防站建成率100%,全县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全面消除。深化电气和电动自行车治理,引导已建充电点改造升级,进一步提高充电点使用率,全年电气火灾起数和亡人数占比下降超过5%。各乡镇要按照“什么隐患问题严重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防控重点,组织至少开展一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