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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学年市、县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泰教基〔2019〕50号 

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我市中小学“四品八德”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激励广大中小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学年市、县中小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学区(校)级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个人和集体的获得者。

二、推荐标准

(一)市、县级“优秀学生”

1.思想好:思想进步,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德好:品德良好,行为文明,诚实守信,孝敬父母,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关心他人,爱护公物;积极参加校内外学雷锋活动、志愿者服务以及各种公益性活动,并表现优秀; 

3.学习好:学习勤奋,各门功课成绩良好;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有团队合作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4.身体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良好以上,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5. 学籍和年级要求:推荐对象必须为本校在校生。具有本校电子学籍。小学推荐对象限于4-6年级。

(二)市、县级“先进班集体”

1.班级同学言行文明礼貌,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出现学生被学校处分过。

2.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3.能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出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示范作用。积极开展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四品八德”教育,积极开展班级特色教育活动,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健康发展。

4.班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小学、初中申报市先进班集体其班级学年巩固率要求达100%。

5.小学阶段参评对象为4-6年级,高中阶段参评对象必须为行政班级。

三、推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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