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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竹里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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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政〔2019〕19号

 

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现将《竹里畲族乡人民政府事业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实际抓好落实,严格按照办法执行。

 

 竹里畲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抄送:县车改办


(此件公开发布)


竹里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事业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管理,提高事业人员车改后公务出行效率,根据《泰顺县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车改办[2019]1号)文件等有关车改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以公车改革后节支为底线,公务交通保障经费总额控制为原则。事业人员务必科学安排公务出行活动,尽量提高出行效率,全年不得突破我乡事业公务交通保障经费总额。

二、事业人员在本乡范围内公务出行,交通补助按照每公里0.8元的标准执行(里程和补助标准详见附件一)。当天在多个村公务活动的,应合理按排活动路线,按最远的村定额包干标准执行。因特殊情况必须行走重复路线或迂回到达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实际公里数报销。

三、事业人员到县域内各乡镇参加公务活动的,优先乘坐公共交通,按公共交通票价据实报销交通费用。因公共交通保障体系不完善,为提高工作效率,确需采取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根据出行地点远近,按《县域内至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费补助参照表》(附表二)提供的标准按次报销交通费。本表补助金额为赴目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单程费用,赴相关乡镇辖区内所属村居增加的交通费每公里不高于0.8元,具体按实际情况确定。

四、事业人员到县域外公务出行,优先乘坐公共交通,交通费用按《泰顺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泰财行[2018]310号)文件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以下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可租车出行:1.参加重要或大型公务活动;2.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3.机要文件专递;4.接待上级或县外领导;5.跨常驻地范围开展调研、交流或检查公务活动;6.赴交通不便地区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等公务出行或其他特殊情况。租车服务价格不高于《泰顺县公务出行租车服务价格表》(附表三)规定的价格,凭票报销。

六、事业人员公务出行经费报销采取月报月结方式,事业人员必须在公务活动结束后次月15日前到财务人员处结清报销。乡里将每月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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