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综法党〔2019〕8号
局属各支部,各单位:
《中共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
2019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局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提高局党委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局党委决策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工作条例(试行)》 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密结合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确保决策的准确性。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规定行事。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重要决策和重要文件。
(二)审议局年度工作意见、工作计划、以及对局改革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局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配备和干部职工调配、使用、提拔、任免。
(四)讨论研究局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
(五)讨论研究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讨论审定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重大问题。
(六)讨论研究本局重大项目、年度经费预决算和大额资金(公用经费5000元以上,专项经费2万元以上)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
(七)其他需要提请局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局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需要列席的人员,由局党委书记确定,并由局办公室将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局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或有特殊情况时可由局党委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二)局党委会的议题,由局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局办公室汇总后,由局党委书记确定。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向局党委会提出议题,事先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重大问题需将书面材料印发到每位与会人员。
(三)局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2天前,通知每位党委委员(列席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或在会议开始前分发,让与会人员有充分酝酿与思考的时间。凡已确定提交局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有关党委委员和科室(基层单位)均要事先充分准备,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还须有两个以上方案供局党委决策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