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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局关于印发《泰顺县公安局 预算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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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所、队:

    现将《泰顺县公安局预算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顺县公安局

2019年2月22日

 

泰顺县公安局预算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泰顺县有关规定,结合县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条  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警务保障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下列职权:

    (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三)根据职能科室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分管财务局领导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四)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党委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财政批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警务保障室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全局经费预算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规定,按照“保证刚性、突出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第九条  全局所有经费收支应当纳入预算管理。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其他单位补助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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