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财行〔2019〕101号
县级各单位:
为确保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和机构正常有序运转,加强机构改革过程中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政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及《浙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行[2018]2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化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做好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涉改单位)的经费保障、规范涉改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是确保这一变革顺利有序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推动新老机构平稳过渡的重要保障。在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期间,涉改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经费保障责任不变、财务管理要求不变、会计责任主体不变的要求,全力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一)经费保障责任不变。县财政局和有关部门按照“人随编走,费随事走”的原则,按原渠道加强对涉改单位部门预算经费保障,并按涉改单位职能和人员编制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相关部门预算经费,确保涉改单位挂牌组建期间平稳有序运行。
(二)财务管理要求不变。涉改单位按照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要求,严格执行财政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审批程序等财务管理要求不变,不得以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为由,放松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