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残〔2019〕22号
各乡镇残联:
为了提高我县残疾人文化程度和综合素质,维护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帮助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教育,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23号)、《泰顺县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助学办法》(泰残〔2015〕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等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及住宿费减免
(一)补助对象
泰顺县户籍,持有泰顺县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中国境内各高校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残疾人大学生)
(二)申请步骤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有本人或监护人向各乡镇残联提出申请,递交《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并附学费和住宿费发票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在校证明(或学生证、毕业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
二、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
(一)补助对象
1.就读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院和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或低保、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家庭子女。
2.就读特殊学校的残疾学生。
3.成教、自考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或低保、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申请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