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文〔2019〕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机构的运行,有效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18〕122号)及《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文旅公共〔2019〕1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乡镇公共文化服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指标和权重
2018年度泰顺县乡镇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体系总分100分,根据2018年度重点工作及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指标(2018年度)进行相应调整,共设置6大类别24项指标(具体见附件1)。
1. 文化投入。指标1公共文化文物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2人均公共文化文物事业费、3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3项指标得分相加。
2. 文化设施。指标4千人拥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面积、5建有乡镇综合文化站,且为独立体建筑或文化综合体、6农村文化礼堂建成率等3项指标得分相加。
3. 文化队伍。指标7专职专用文化员比例、8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配备、9公共文化事业从业人员占总人口数比重、10村级公益性文化岗位设立比例、11队伍培训工作、12业余文艺团队建设比例等6项指标得分相加。
4. 文化活动。指标13组织品牌节庆活动次数与行政村比例、14文化站组织活动次数与行政村比例、15文化站指导年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4次以上的村(社区)比例、16组织文化走亲活动次数、17参加县级(含)以上文化比赛获奖次数等5项指标得分相加。
5. 文化享受。指标18人均拥有公共图书册数、19图书流通册数与总人口比例、20农家书屋通借通还率、21基层群众对文化生活满意度等4项指标得分相加。
6. 提高指标。指标22单项工作、23创新创优项目、24被评为省文化强镇或省文化示范村(社区)等3项指标得分相加。
二、评估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