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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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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 农〔2019〕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粮油产业是农业基础性、支柱性和战略性产业,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是我省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的重要物质基础。去年以来,受稻谷最低收购价大幅下调,以及农资价格、土地租金、雇工成本小幅上涨的影响,粮食生产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精神,为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我县粮油生产工作,推进粮油产业绿色发展,现就我县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实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粮油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按照《浙江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争取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5万亩、粮食总产量5.95万吨的目标任务(乡镇年度任务指标详见附件1)。

二、强化粮油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一)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管控、激励多措并举保护,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组织实施全域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围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推进实施乡镇耕地质量提升,综合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改善土壤理化现状,提高耕地肥力。

(二)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全县 16个监测预警点位建设,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制度。深化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全县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快培育新型粮油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培育种粮(油)大户、家庭农场、粮油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油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油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种粮(油)增收。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养成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对大学毕业生从事粮油生产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骨干食用油加工企业建立油菜籽生产基地,引导扩大油菜种植面积和规模化发展。鼓励和引导通过租赁、参股、收购等方式,加快推进粮油生产用地经营权流转,扶持大户、合作社和企业适度规模发展,全面提升粮油产业综合效益。

三、完善粮油产业扶持政策

(一)加大耕地地力保护支持。为切实保护规模种粮农户的种植收益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激励引导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挂钩,建立耕地地力保护奖惩机制,充分发挥种植业生产经营者保护耕地质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耕地质量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构建。

(二)稻麦、油菜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100元,县财政承担25元。对油菜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40元直接补贴。

(三)旱粮基地种植补贴。推进旱粮生产基地建设,以此为龙头推广应用旱粮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统筹抓好旱粮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建设,努力使旱粮成为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经县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种植基地(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给予每亩125元的种植补贴;在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的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内(旱粮套种连片面积50亩以上),对旱粮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旱粮“三园”套种补贴。

(四)农机具购置补贴。优先保障粮油生产、农业“两区”,以及禁养、限养区养殖户退养转产从事种植业的购机补贴需求的原则,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五)农业政策性保险。水稻政策性保险对象为全县所有水稻种植农户,保险金额每亩1000元,标准保费每亩50元,原渠道财政给予93%保费补助,剩余7%由农户承担。

(六)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集中育秧、机插作业补贴。为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标准,对主要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全季服务面积达500亩以上)、水稻集中育秧(服务面积达200亩以上)和机插作业(服务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补贴,每亩(统防统治按季,集中育秧、机插作业按亩次)各补贴40元,其中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作业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资金省财政承担60%,县财政承担40%。

(七)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奖励政策。继续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每个示范方面积不少于50亩,乡镇推荐1-2个水稻示范方,由县农业部门组织专家实地验收评审,确定10个高产示范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八)冬种优质高产示范方奖励政策。继续开展冬种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每个示范方面积不少于50亩,乡镇推荐1-2个冬种示范方,由县农业部门组织专家实地验收评审,确定10个冬种高产示范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九)粮食生产大户奖励政策。开展粮食生产大户示范竞赛活动,每个示范户种植面积不少于10亩,乡镇推荐1个粮食种植大户,由县农业部门组织专家实地验收评审,确定15个种植大户,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0名,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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