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教督〔2019〕94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泰顺县教育局、泰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泰顺县第二轮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2017-2019学年)〉的通知》(泰教督〔2017〕273号)和《泰顺县第二轮学校发展性评价2018学年考核办法〉的通知》(泰教督〔2018〕3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学年度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科室考核工作于6月28日前完成。考核组到校现场考核时间安排在5月20日—6月28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自行确定并提前告知学校;发展质量现场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实施
考核指标设置:
学段 | 党建工作 指标 | 基础性指标 | 发展性指标 | 激励性指标 | 总分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20分 | 60分 | 15分 | 5分 | 100分 |
普高与职高 | 20分 | 高中目标管理考核15分 | 60分 | 5分 | 100分 |
公办幼儿园 | 20分 | 按等级园评估标准考核35分 | 40分 | 5分 | 100分 |
民办幼儿园 | 按民办幼儿园发展性评价考核办法考核95分 | 5分 | 100分 |
(一)义务教育段学校考核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核内容主要由党建工作指标、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和激励性指标构成。
1. 科室考核。各相关科室根据《泰顺县第二轮学校发展性评价2018学年考核办法》(泰教督〔2018〕330号)文件要求对科室考核部分进行量化评分,并于6月28日前将考核分数报送督导科汇总(2018学年考核办法见附件1)。
2. 现场考核。
(1) 考核组到校现场考核。主要对党建工作指标、基础性指标和发展规划实施目标达成等三项指标的现场考核部分进行量化评分。
党建工作指标由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清廉学校建设、团建工作(团建工作仅适用于初中及附设初中)三部分组成(考核用表见附件2-4)。
基础性指标考核用表见附件6,其中序号5-9的“教学管理”由教师发展中心另行组织考核。
发展规划实施目标达成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实施目标达成度评价表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用表见附件5,各学校目标达成度评价表见附件7)。
(2) 发展质量评审会由督导科另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方式待定)。
(二)普高与职高学校考核实施
普高与职高学校考核内容主要由党建工作指标、高中目标管理、发展性指标和激励性指标构成。
1. 科室考核。由局相关科室根据泰教督〔2018〕330号对科室考核部分进行量化评分,并于6月28日前将考核分数报送督导科汇总(2018学年考核办法见附件1)。
2. 现场考核。
(1)考核组到校现场考核。主要对党建工作指标和发展规划实施目标达成等二项指标的现场考核部分进行量化评分。
党建工作指标由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清廉学校建设、团建工作三部分组成(考核用表见附件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