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财行〔2019〕226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文化精品项目创作生产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奖励标准》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泰顺县委宣传部 泰顺县财政局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文化精品项目创作生产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奖励标准
文学类奖励标准
一、评选条件
在国家级或省级报刊发表,或在出版社出版的有影响力的文艺评论、文学专著、作品集,包括在国家级或省级正规大赛中获奖的作品。
二、项目设置
小说、散文、报告文学、诗词、儿童文学、民间文学、文学专著、作品集、网络文学等。
三、评选标准
(一)发表类(单位:元)
在正规期刊、报刊上发表的原创文学作品(短篇、中长篇小说字数按期刊版面字数计算;散文诗按诗歌计奖)。
级别 | 散文(篇) | 诗歌(首) | 短篇 | 中长篇 |
(2万字以下) | (2万字以上的,每增加 | |||
1万字奖励增加数) | ||||
一类 | 2000 | 1500 | 5000 | 1000 |
二类 | 1000 | 800 | 2000 | 500 |
三类 | 600 | 500 | 1000 | 300 |
四类 | 400 | 300 | 700 | 200 |
五类 | 200 | 200 | 300 | 100 |
根据期刊主办单位、综合水准、影响力、发行量以及读者的认可程度,作出以下分类:
一类:
《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钟山》《作家杂志》《花城》《大家》《江南》《上海文学》《北京文学》《青年文学》《诗刊》《星星诗刊》《诗词家》《散文》《美文》《文艺研究》《文学评论》《当代作家评论》《儿童文学》等;
二类:
《长城》《山花》《天涯》《清明》《莽原》《飞天》《剧本》《中国当代散曲》《中华诗人》《中华诗教》《小说界》《时代文学》《民族文学》;《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中篇小说月报》《长篇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散文选刊》等及其他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文学期刊;
三类:
《民间文化》《中华诗词》《解放军文艺》《中国报告文学》《民间文学》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等国家级党报党刊,国家级文学社团举办的纯文学内刊。
四类:
《西湖》《芳草》《文学港》《诗潮》《红豆》《黄河文学》等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纯文学刊物。
五类:
《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文学报》等省级以上报刊,省级文学社团的内刊,入选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或专业权威人士主编的正式出版发行的书刊。
(二)原创出版类(专著.作品集等)(单位:元)
级别 | 5万字以下 | 5万字以上每增加1万字奖励增加数 |
字数 | ||
3000 | 500 |
(三)获奖类(单位:元)
在国家级或省级的正规大赛中获奖的文学作品(含图书奖)。
奖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提名奖 | 入选奖 |
级别 | |||||
一类 | 100000 | 50000 | 20000 | 10000 | 5000 |
二类 | 30000 | 20000 | 10000 | 5000 | 2500 |
三类 | 15000 | 10000 | 5000 | 2500 | 1200 |
四类 | 5000 | 3000 | 1500 | 700 | 300 |
五类 | 2000 | 1000 | 500 | 200 | 100 |
一类:
1、茅盾文学奖(长篇小说) 2、鲁迅文学奖。
二类:
1、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骏马奖 2、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儿童文学)。
三类:
1、庄重文文学奖 2、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 3、老舍文学奖 4、冯牧文学奖 5、春天文学奖 6、郁达夫小说奖 7、林斤澜小说奖。
四类:
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及专业协会)组织的其他文学赛事,著名文学刊物期刊年度奖(可参考北大核心期刊)。浙江省省作协的年度奖。
五类: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及专业协会)组织的其他文学赛事。
(四)演绎出版类(单位:元)
正规出版社的演绎类文学专著、作品集(字数按出版发行的版面字数计算)。
级别 | 5万字以下 | 5万字以上每增加1万字奖励增加数) |
点校、注释、改编、编著 | 1000 | 200 |
翻 译 | 2000 | 300 |
汇 编 | 1000 |
四、其他
1.除以上所列之外的其他展赛,原则上不再奖励。个别特殊情况根据其综合水准和影响力,由县文化精品工程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后酌情奖励。
2.当年获奖作品按正式文件或荣誉证书上的标注等次计奖,优秀奖按入选奖奖励。
3.文学评论与学术论文,10000字以下的按散文计奖,10000字及以上的按小说计奖。
4.当年同一作品符合以上多个奖项,应执行最高级别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不得重复享受。对上年没有申报奖项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奖;对上年已给奖项低于当年奖项的,可以给予奖励补差;高于当年奖项的,不得给予奖励。
展示类奖励标准
一、评选条件
在国家、省级美术、书法、摄影、雕刻等展赛中获奖、入展或入选,以及在国家或省级刊物上发表的作品和学术论文。
二、评选标准(单位:元)
奖项 | 获奖 | 入展 | 备注 | |||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提名奖 | (入选) | |
一类 | 50000 | 20000 | 10000 | 6000 | 4000 | 获奖作品不设等次的按三等奖奖励;发表作品和学术论文等同于入展(入选) |
二类 | 20000 | 10000 | 5000 | 3000 | 2000 | |
三类 | 10000 | 5000 | 2500 | 1500 | 1000 | |
四类 | 3000 | 2000 | 1200 | 800 | 500 | |
五类 | 1200 | 800 | 500 | 300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