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财社〔2019〕463号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泰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县府办。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印发
泰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建设以县域医共体为主导的卫生健康服务新体系,建立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新机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社〔2017〕63号)、《中共泰顺县委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委发〔2018〕58号)精神,结合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存量调整与增量引导结合、兼顾单位收支平衡与财政补偿可持续性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购买服务,探索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县建立与服务项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相匹配的县域医共体体系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发挥财政补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融合发展,为建设高质量高水平“健康泰顺”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偿渠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补偿机制改革后,建设发展等非经常性支出主要由财政专项安排,日常运行等经常性支出主要通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或医保(个人)按标准付费购买。随着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减少财政专项安排资金,而增加政府按标准付费购买的资金规模。
(二)完善补偿方式
1.落实财政专项补助
在合理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任务的基础上,对符合政府规定的建设发展等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专项补助方式安排。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含修缮)、设备购置(含信息化建设)。
指经政府核准的符合标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
(2)人员培养和培训经费。指住院(全科)医生规范化培
训、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
(3)基本人员经费。指基本工资和以核定的工资为基数
计算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部分。
(4)财政统筹调节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因地理偏僻、服务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等客观因素造成收入不足以弥补正常运行所需的合理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
2.政府购买重大公共卫生等服务
对政府下达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对口支援任务等指令性工作,政府按定项定额购买的办法给予补偿,国家或省有统一规定补偿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标准的,由县财政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科学测算成本后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3.医保(个人)购买基本医疗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按规定的支付标准付费购买。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正常开展的条件下,因根据当地居民健康需求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要开展家庭病床、出诊、家庭巡诊等医疗服务的,应执行经权限部门核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
4.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部分收费价格补偿不足的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统筹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扣除人员培养培训经费、基本人员经费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作为改革后购买服务可用资金,采取政府付费购买方式给予补偿。纳入购买范围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待条件成熟后转为全部由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付费购买。政府付费购买以标化工作当量确定的财政付费标准和服务数量为主要依据。
(1)制定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参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参考标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开展需要和泰顺县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项目。根据每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人力成本、资源消耗、风险和难度等因素,在合理分配和规范实施的基础上,确定购买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对纳入购买范围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要结合收费价格补偿情况对标化工作当量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