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水党〔2019〕14号
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水利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修订)》已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泰顺县水利局委员会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水利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2019年7月修订)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费用,根据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修订本制度。
一、公务用车调派
(一)优先保障应急公务用车,严格控制远程公务用车。局领导或科室工作人员2人以上在公务用车调派范围内的下乡公务活动予以派车,出差原则上要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根据县车改办《关于印发<泰顺县公务用车及驾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泰车改办〔2017〕25号 )精神,本单位公务车辆使用和公务出行租车范围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县内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即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含罗阳镇、司前畲族镇、西旸镇、大安乡、竹里畲族乡)〕以外下乡公务活动;
2.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紧急任务;
3.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上级组织的重要会议或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4.要经停多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影响工作的;
5.随县领导参加调研活动;
6.接待上级部门和县外领导组织的来泰重要公务活动;
7.单位组织的10人以上集体教育活动;
8.跨部门联合开展的行政审查、审批活动或督查、检查、考
核等集体公务出行;
9.班子领导带队赶赴补贴区域外地区开展专题调研、专项
检查等公务出行;
10.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以及干部职工因伤因病紧急送医等;
11.参加外事活动;
12.其他特殊情况下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公务出行。
(二)统筹调剂使用本单位保留公车。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租用公务用车,优先租赁县公车中心公车,县公车中心不足安排的经其同意另行租车。
(三)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车人原则上应提前一天提出用车计划。各科室工作人员公务用车,由用车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办公室初步审核,经分管本科室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公车管理员派(租)车;局领导公务用车,由公车管理员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进行初步审核,经用车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派(租)车;一般干部特殊情况远程公务用车,由用车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办公室初步审核,经本科室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公车管理员派(租)车。
二、公务用车管理
(一)实行专车专人管理制度。驾驶员对车辆的驾驶、保管、维护和行车安全负责,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并登记车辆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要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行车。非专职驾驶员原则上不得驾驶公车。
(二)根据泰反腐办〔2005〕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车“四定点”制度。
1.实行“一车一卡”智能IC卡加油制度。公车管理员负责管理加油IC卡主卡,向副卡(一车一卡)预分配加油额度,一般每卡每次不超过1000元;驾驶员以IC卡副卡按需加油,卡内余额不足300元时应及时向管理员申请预分配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