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TSD65-2019-0002
泰 农〔2019〕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财政资金折股量化扶贫项目收益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泰顺县财政资金折股量化扶贫项目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泰顺县财政资金折股量化扶贫项目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泰顺县财政局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财政资金折股量化扶贫项目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财政资金折股量化扶贫项目收益的管理(以下简称“收益资金”),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泰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泰财农〔2018〕1127号)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收益资金旨在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同时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第三条 收益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安全规范、促进发展、救助救济等原则。
第二章 收益资金扶持方向
第四条 收益资金主要来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带动增收项目的收益、省际边界村项目产生的收益、“光伏小康工程”发电收入、村扶贫资金互助会折股量化产生的收益、其他扶贫资金扶持村集体发展产业或折股量化项目产生的收益。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低收入农户,是指经扶贫部门年度确认并已录入县级以上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数据库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