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金中心〔2019〕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度泰顺县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千人评议活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度泰顺县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千人评议活动实施细则
为落实县委十四届六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泰顺板块创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县银行业、保险业综合服务水平,根据《泰顺县2019年度千人评议活动实施方案》(泰委办发〔2019〕20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活动目的
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根据全县千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要求,通过多维度、动态化、常态化的监督评价体系,对全县银行业、保险业进行监督和评议,切实改善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增强行业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为全面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兴县”战略、全面加快泰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县金融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金融中心、人行泰顺县支行、银保监泰顺监管组、温州市银行业协会泰顺联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金融中心、人行泰顺县支行、银保监泰顺监管组、温州市银行业协会泰顺联络办事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中心,负责牵头做好县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日常服务评价、评议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纳入2019年千人评议对象的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详见附件1。
四、评议人员
评议人员由服务对象、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业协会有关人员组成。
五、评议内容
(一)聚焦中心、护航“两个健康”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2019年银行和保险业工作目标任务;是否扎实推进县委、县政府“两个健康”先行区泰顺板块建设。
(二)优化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情况。是否积极推行惠民、便民、利民措施;是否在服务企业中积极探索、优化流程;是否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即办制等制度;是否按公开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敢于担当、积极履行职能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转变工作作风;是否积极配合金融主管部门完善服务检查监督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出现的问题;是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客户满意度;是否存在责任欠缺、不敢担当、态度消极、“只微笑不服务”“有事办不了、有事慢慢来”等问题。
(四)高效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是否存在利用岗位之便故意刁难、强制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及服务等行为;是否认真解决客户举报、投诉问题,对检查发现或客户反映的行风问题做到受理及时、处理到位。
六、评议工作安排
(一)评议动员部署(5月)。召开由县金融中心、人行泰顺县支行、银保监泰顺监管组、温州市银行业协会泰顺联络办事处及参评银行和保险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评议工作动员部署会。
(二)日常评价(5月-11月)。按照本细则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对参评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评议。
(三)评议监督(1月-11月)。
1.监督检查。由县金融中心牵头人行泰顺县支行、银保监泰顺监管组、温州市银行业协会泰顺联络办事处共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形式包括设立作风建设监测点、电话回访、群众投诉核实、明查暗访、随机检查、专项督查等。县金融中心进行日常督查,对发生典型问题被查实的机构,直接列入评议不满意单位序列报县评议办。
2.社会公众监督。对全县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纳入千人评议对象的窗口名单及举报投诉电话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投诉经查实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反映,由金融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环节进行相应扣分。
(四)综合评定(11月中下旬)。县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评单位各项分值综合汇总后,按总成绩排名和典型问题查处情况,梳理5家满意参评对象和5家不满意参评对象候选名单,由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后上报县评议办进行集中评议。
七、评议方法
本次评议采取打分制,满分200分,由金融监管部门和温州市银行业协会泰顺联络办事处共同评价,评价细则详见附件2、3。
(一)评议权重
1.银行业金融机构评议内容分定量评议90分和定性评议110分两部分,其中定量评价权重分别为本外币贷款增量和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增速和利率;制造业贷款增量6个量化指标各15分。定性评价权重分别为县金融中心55分、人行泰顺县支行20分、银保监泰顺监管组20分、温州市银行业协会泰顺联络办事处15分。
2.保险业金融机构评价内容分定量评议80分和定性评议120分两部分,其中定量评价权重分别为保费增量和增速;赔付增量和增速4个量化指标各20分。定性评价权重分别为县金融中心70分、银保监泰顺监管组50分。
评议单位须在11月份将评分表加盖公章(并提供评分依据)报送县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