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残〔2019〕29号
各乡镇残联: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试行)》(浙残联发〔2018〕24号)文件规定,残疾人证实行动态核查,在残疾人证十年有效期内,县级残联应对当地残疾人证进行一次审验核查,按照残疾评定的程序,重点对残疾等级等进行复核。为了更好的开展第三代智能残疾人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残疾人证开展抽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08年至2018年期间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抽查250人。
二、复核时间
2019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核地点
泰顺县人民医院。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