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委教组〔2019〕1号
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还学校以清静、清净的育人环境,现将《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19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杨明明副县长。
泰顺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印发
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营造学校清静、清净的育人环境,落实“基层减负年”要求,根据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教组〔2019〕4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以及全县“学在泰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及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遵循教育规律,精选活动内容,全面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不合理负担,提高进校园活动教育效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内容要求
本实施意见中的“进校园”活动特指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开展的非列入课程标准纲要的各类走进校园或组织学生走出校园的公益性主题教育活动。活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教育规律。以教育学生为目的,与学生的年龄阶段、知识层次、接受能力相适应,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培养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紧密结合教学。活动要经过精心设计,尽可能融入到学校的日常教育活动中,科学设置活动方式与持续时间,使进校园活动成为学校教育活动的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