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教基〔2019〕166号
各学区教办,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泰顺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泰政办〔2018〕38号)和《泰顺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教计〔2015〕24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资质合格。取得办园相关证件(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达到准办园标准及以上,上年度年检合格。
(二)办学规范。办学理念端正,管理有序,教学规范,无“小学化”倾向,保育教育质量有保证。
(三)收费合理。参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4号)规定,保育费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2倍。
(四)财务规范。严格按公示项目标准收费,无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二 、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法人向泰顺县教育局学前教育指导中心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组织认定。县教育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严格按照《泰顺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