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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提升46条措施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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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20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提升46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提升46条措施


泰顺地处沿海山区,历来是台风灾害易发区。为有效应对台风、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加快补齐全县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短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的底线目标,立足于标本兼治、远近结合,根据《温州市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提升50条措施》内容,结合泰顺实际,特制定泰顺县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提升46条措施。

一、全面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水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开展水库山塘隐患排查和除险销号工作。2020年1月底前,全县59座水库完成安全运行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水库安全运行、控制运用计划执行和水库“三个责任人”落实到位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安全度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病险水库山塘除险销号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2020年完成南山下水库、半岭坑水库的除险加固。2021年完成伙爬岭水库、白鹤渡水库的除险加固。2020年完成大岭头山塘等4座山塘除险加固。2020年汛前,各乡镇制定病险水库、屋顶山塘风险地图,明确危险地带人员转移条件,编制转移预案。(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2.加强水库山塘的防洪调度。要加强预测预报和分析研判,结合气象、降雨量等相关信息,做好水库山塘的预排预泄工作,提早腾出防汛库容,严禁水库山塘超汛限水位运行。(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开展小流域山洪隐患排查。全面排查沙埕港、鳌江、飞云江、交溪流域及其支流防御情况;对易发山洪、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区域,在2020年汛前制定小流域风险地图,划定人员转移红线,明确转移条件,编制转移预案。开展小流域山洪非工程措施检查,每年汛前,全面检查山洪灾害预警平台、预警设施,确保预警信息传输畅通。(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

4.对新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档案,落实监测员和防治措施;对已实施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的隐患点,加强观测;对可能会发生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扩大排查范围,全面排查风险点。2020年1月底前,制定地质灾害风险地图,划定人员转移红线,明确转移条件。对新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保在3年内完成整治销号。(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5.指导开展易受灾村庄地质灾害评估、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对全县所有小流域村庄进行地质灾害安全评估。2020年汛前因村制宜提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阈值建议,为科学组织避灾搬迁和人员撤离转移提供决策依据。对评估后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小流域村庄,列出清单,有序完成异地搬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水利局、县气象局)

(三)深入开展城乡危旧房、工棚排查整治。

6.加强存量危房安全监管。2020年1月底前建立存量危房转移人员清册,对未腾空防控的城乡C级危房实行动态监测。全面落实危房风险“一月一评估”制度,按照危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7.开展城乡危旧房、工棚排查。2020年1月底前建立涵盖地理位置、人员信息和转移责任人等为重点的城乡危房、建筑工棚数据库,加强数据动态管理,汛期每月更新一次,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后再核实更新一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8.加强农村建房的规划选址工作,避免在坡脚、沟口、风口、洪水汇合口、构造破碎带,以及处在泄洪道边、河道A字型汇口处等灾害易发区域建房。因山洪和地质灾害倒塌(严重受损)的房屋,要避免原址原建。(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住建局)

(四)深入开展河道行洪风险管控整治。

9.开展全县河道采砂大排查和防汛防台隐患综合治理。重点排查水库、山塘下游河道、行洪排涝骨干河道内是否存在非法填埋水域、占用水域现象以及阻碍行洪的设施。加强采砂行业安全管理,切实消除防汛防台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深入开展公路设施和城市道路桥梁隐患排查整治。

10.及时采取公路安全管制和道路交通隐患警示措施。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交通、气象等部门,制定应急封道方案,并根据风力、雨量影响情况,及时采取限行、封桥、封道、改道等措施。交通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受淹、滑坡、塌方和路基受损等路段,及时设置标准化的警示标牌和警戒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气象局)

11.开展易受淹受损路桥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易受淹受损的公路、路基、桥梁、城市道路桥梁,以及公路高边坡、高挡墙立即开展排查整治,2020年1月底前完成任务;一时不能完成治理的,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在新建、改扩建道路时,对破坏的土壤边坡要采取加固、建设排水渠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每次台风影响过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再排查再整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深入开展旅游景区风险排查整治和游客安全管理。

12.深入开展旅游景区(包含开放式景点)、风景名胜区安全排查。要提高景区可视化管理程度,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整治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3.提高游客疏散转移能力。2020年2月底前,县文广旅游体育局要修订完善旅游防台预案,指导旅游经营者制定防台预案及游客劝离办法;各乡镇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开放景区(点)、民宿防台预案,制定游客劝离办法,落实民宿业主与旅客签订安全责任书,对不听劝离的游客,公安机关要配合实行强制执法。(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

二、全面加强抢险救援能力建设

(七)切实加强抢险救援设施配置。

14.配备应急通信设备。2020年汛前,通过租赁或购买方式,配备38台卫星电话,实现重点乡镇、重点村居、重要水库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5.配备抢险救援设施。结合抢险救援实战需求,统筹协调全县代储挖掘机、铲车等大型抢险救灾机具,同时配备油锯、手锯、应急灯等必要的抢险物资。挖掘机、铲车等可以采用协议代储方式。(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6.配备抢险指挥车。按照上级防汛指挥部门要求,配备集视频传输、卫星通信等技术以及与县防汛指挥中心联网的抢险指挥车。(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八)切实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17.建立联动保供机制。争取在2020年1月底前,与相邻县(市、区)签订支援协议,建立联动调配机制,实现统筹调度救灾物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8.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改造。加快县级物资储备库改造建设,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2020年6月底前建成投用。防汛防台任务重的乡镇要建立县级分库点,实现“县级为主、就近保供”目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9.补齐救灾物资。2020年汛期前,及时足额补齐救灾物资,县级物资储备库要达到1万套(件)保供规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九)切实加强救援能力建设。

20.建立一线防台指挥部。针对泗溪镇、彭溪镇、雅阳镇等乡镇易成为防台孤岛的实际情况,在泗溪镇建立一线防台指挥部。根据台风影响情况,科学合理提前部署抢险队伍以及挖掘机、铲车等抢险救援设备。(牵头单位:县防指;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泗溪镇)

21.优化救援力量布局。整合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公安、消防以及专业民间救援组织等救援力量,2020年汛前建立救援力量信息库,实现“分片区布局、分梯队调度”的目标。(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22.建立军地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根据兵力动用审批权限,紧急情况下按照“边动用边报告”原则,组织武警、预备役和民兵等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提升应急救援的时效性。(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3.加强抢险车辆通行保障。交通部门会同高速交警、高速公路业主,2020年1月底前建立台风期间应急抢险车辆通行协调小组,根据市防指指令,保障应急抢险车辆通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全面落实恢复重建时限要求

(十)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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