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卫发〔2020〕11号
各医疗机构各急救站点: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定《泰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的工作方案(试行)》,请遵照执行。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的工作方案(试行)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都应转运至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时,由各急救站点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同时向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二)急救站点应当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配备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转运工作。
(三)定点医疗机构和急救站点应当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 并及时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转运要求
(一)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