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政办〔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泰顺县产业政策的统筹管理和统一执行,提高财政奖补资金兑现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惠企政策“直通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3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9〕44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惠企政策“直通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的县级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市级产业政策奖补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9〕44号)执行。奖补项目必须由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申报指南,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统一申报兑现。实行产业政策奖补项目正面清单制度,原则上清单之外的项目不予兑现。
符合相关条件享受县级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房地产企业、项目(小微企业园除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的申报单位,按规定不得申报享受县级产业政策奖补资金。
第二条 奖补项目分类
奖补项目分为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审查遴选类。
(一)资格定补类。指产业政策已明确按认定、获奖等资格享受相应具体奖补金额或比例的项目。该类项目根据相关证书或文件进行申报,快速兑付,必要时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集中批量申报。
(二)数据核校类。指需要结合第三方共享数据和利用专业审计报告对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等进行核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县主管部门委托,审计产生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三)审查遴选类。指由县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奖补项目遴选办法,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或集中评审的项目。
以上具体项目归类由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确定。
第三条 兑现办理流程
奖补项目的办理原则上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申报阶段。各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及时向申报单位主动推送符合申报条件提示信息、告知相关优惠政策,并指导申报单位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具体以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凡是可通过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认定或可通过第三方数据共享的,一律由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不得要求申报单位提交。其中资格定补类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无需提供申报材料;数据核校类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等,申报单位在申报阶段需提供相关凭证并填写数据清单以供核校;审查遴选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向受理主管部门(是指直接受理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下同)提交相关材料。奖补项目实行申报制度,申报各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在达到奖补条件后按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出。
(二)审批阶段。由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根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相应的主管部门转派在线审核任务。县级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分类办理,其中资格定补类由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证书和文件受理查重后直接公示办理;数据核校类根据奖补项目不同类型由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指南受理审核办理;审查遴选类由县主管部门按照遴选细则相关规定审批办理。
(三)公示阶段。拟奖补项目审定后当日,由县主管部门提交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阶段。经公示无异议后,奖补资金指标已录入各主管部门的,各受理主管部门凭系统形成的电子审批单向申报单位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指标未录入各主管部门由财政直接拨付给申报单位的,凭受理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审批单和申报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申报单位领取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奖补项目具体流程由各申报指南确定。相关奖补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及时公告。
第四条 兑现申报时限
各奖补项目具体组织申报时间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每个阶段涉及的办理时限要求,由各产业政策申报指南确定。奖补项目从“申报、审批、公示、资金拨付”全流程采用限时办结模式,其中资格定补类项目办理(从提交申报到资金拨付)最长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数据核校类项目办理(从申报截止到资金拨付)最长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须出具审计报告的项目允许再增加25个工作日;审查遴选类项目办理(从申报截止到资金拨付)最长时间不超过5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