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顺县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有关规定(试行)》(泰财行【2019】681号),以下简称《经费保障规定》,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制定规范性工作意见,主要明晰了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运行经费保障、考核评比奖励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是各乡镇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
一、《经费保障规定》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下,我县政府专职消防队获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仅2018年,全县7支专职队,共参加灭火救援和社会救助186次,出动车辆211车次、人员1585人次,抢救及疏散人员35人,保护财产1500余万元,同时有效兼顾了日常火灾防控以及重点时段巡防工作,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建好建强专职队是高质量推进我县消防工作,打造高效率灭火救援体系的重要保障,符合我县地域特点,利益长远。但由于保障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队员平均年龄偏大、人员流动性大、执勤在位率低、业务能力水平低等情况普遍存在,极大制约了队伍的有序发展。研究制定《经费保障规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晰政府专职队经费保障相关规定,细化工作措施,使各项工作在推进落实中更有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经费保障规定》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等三部门关于全省合同制消防战斗员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18]48号)、《关于编外人员薪酬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2017〕56号)以及《泰顺县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泰政办〔2012〕237号)等文件制定《经费保障规定》。
三、《经费保障规定》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