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农〔2019〕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助推乡村振兴,我县以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有机肥替代化肥,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目标,改善农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大力推进本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持续稳步发展。
根据浙财农〔2015〕275号文件,省下达给我县2016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资金70万元,结余10.38万元未完成推广任务。浙财农〔2016〕124号文件,省下达给我县2017年商品有机肥推广资金80万元,未开始使用。为加强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将以上两个文件余款90.38万元省补贴商品有机肥资金,给予安排县级配套补助资金45.19万元。现将2019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申报实施,资金用完为止。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落实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加快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积极引导鼓励农民种植冬绿肥,提升土壤有机质培肥地力,有力促进化肥减量工作,现将2019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要求和扶持标准
(一)推广任务目标。2019年度泰顺县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指标总量4519吨,应用1.2万亩以上,带动全县推广商品有机肥12000吨以上,应用5万亩以上。
(二)推广预安排。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指标各乡镇2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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