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政办〔2020〕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浙法联办〔2020〕3号)、《泰顺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办法》(泰政发〔2016〕131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编制《泰顺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整理归档决策立项和制定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目的实现程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社会评价等评估指标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泰顺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