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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 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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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2020〕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泰顺县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顺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工作导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顺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1.4.3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属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5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的能力。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泰顺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国家防总、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下设县防台风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泗溪分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各村(居)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以下简称村居工作组)。

县防指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农口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府办主任、县府办有关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县防指成员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保局泰顺分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银监会泰顺监管办、中国电信泰顺分公司、中国移动泰顺分公司、中国联通泰顺分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负责人组成。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县防指、县防指办、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县防指组成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县防指发文公布。

2.2泗溪分指挥部

设在泗溪镇政府,由县委副书记担任指挥。副指挥由县委办有关副主任,县人武部、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由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泗溪、雅阳、彭溪、仕阳等泰顺东南片各有关乡镇的防台抗台工作,落实上级防台抗台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防台抗台工作。

2.3监测预警中心

监测预警中心设在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融媒体中心、中国电信泰顺分公司、中国移动泰顺分公司、中国联通泰顺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2.4乡镇防指

由乡镇本级政府和村(居)及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等负责人组成,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分工,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本乡镇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5村居工作组

由村“两委”成员、驻村干部及监测预警、巡查、转移等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乡镇防指的领导下做好本村(居)监测预警、巡查和人员转移等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6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涉水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将结果报送至县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县防指。

县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县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集中降雨区和风力强度预报细化到乡镇。

县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排查城市内涝风险点,承担县城区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建立汛期汛情日报和周报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气象等部门于每日8时向县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并于每周五8时向县防指报告一周雨水情、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等信息。乡镇防指于每周五8时前向县防指报告一周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等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当监测预报值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或调整的条件时,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向县防指提出组织会商、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建议。

4风险识别管控

汛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等防指成员单位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会商研判和省市防指风险提示单,落实风险管控动态销号制度,对风险隐患实行定部门、定人、定责、定时间等精准整改制度。

乡镇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县防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各乡镇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乡镇政府和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

5.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县,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直接影响我县。

(2)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全县将发生较大范围7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县日面雨量达7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至55%以下;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新增饮水困难人口0.5万以上2万以下(符合3条中2条或2条以上)。

5.1.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或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温州一带登陆,对我县有较大影响,可能出现台风灾害时。

(2)全县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250毫米,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仕阳溪、泗溪溪、司前溪等重要河网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4)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上至50%以下;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新增饮水困难人口2万以上5万以下(符合3条中2条或2条以上)。

5.1.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台风对我县有重大影响,可能出现重大台风灾害时。

(2)全县日面雨量达150-2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230-3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350-450毫米,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仕阳溪、泗溪溪、司前溪等重要河网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4)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0%以上至40%以下;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新增饮水困难人口5万以上8万以下(符合3条中2条或2条以上)。

5.1.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对我县有特别重大影响,可能出现特别重大台风灾害时。

(2)全县日面雨量超过2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45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各乡镇代表站水位普遍超过保证水位,预报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4)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0%以下;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80天以上;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符合3条中2条或2条以上)。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办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县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工作。

(5)各乡镇防指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相关处室负责人进岗带班,各乡镇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进岗到位。

(6)县气象部门每天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利部门每天7时、11时、15时报告重要水库、重要河流洪水预报结果。

(7)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台灾害影响地区乡镇防指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县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5.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县防指副指挥值班。

(4)人武部、宣传、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体育、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融媒体中心、气象等部门联络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5)抽调县委办及县府办负责信息科室、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信息工作专班,负责综合材料和信息上报工作。

(6)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体育、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气象、供电、通信等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7)县气象部门每天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并视情况按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实施洪水调度。

(8)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乡镇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县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5.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气象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3)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乡镇防指,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必要时县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4)县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点检查指导防汛抗台工作。

(5)提请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下达紧急防御通知。

(6)县防指副指挥值班;泗溪分指挥部进驻泗溪镇政府。

(7)县四套班子领导,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人员,乡镇全体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人员取消休假。

(8)县纪委、人武部、宣传部、发改、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体育、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气象、融媒体中心、供电、消防、武警中队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县防指。

(9)抽调县委办及县府办负责信息科室、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信息工作专班,负责综合材料和信息上报工作。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派预报员(监测员)进驻县防指,做好监测预报服务工作。

(11)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泰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12)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13)县气象部门每天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部门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并视情况按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实施洪水调度。

(14)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起,每3个小时向县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乡镇防指每日6时起,每3个小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每隔1小时上报灾情、人员安全转移情况,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县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5.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2)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各乡镇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3)县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涝等工作。必要时,县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各乡镇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工作。

(4)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

(5)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取消休假范围。

(6)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县防指。必要时,根据县领导意见,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部等单位负责人进驻县防指。

(7)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8)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9)县气象部门每天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水利部门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按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实施洪水调度。

(10)县防指成员单位每1个小时向县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乡镇防指每1个小时向县防指报告1次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每隔1小时上报灾情、人员安全转移情况,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县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11)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5.2.5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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