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泰顺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根据《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财农〔2015〕506号)、《关于印发〈泰顺县2015年度温州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泰财农〔2016〕520号)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建设主体):县域内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企业及个人
(二)扶持条件:1、新建种植基地集中连片面积5亩以上;铁皮石斛、多花黄精、三叶青、七叶一枝花、白芨等名贵中药材亩种植应2000株(穴)以上;菌类种植应按菌类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2、按验收合格的面积给予补助;3、林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不得与其他财政扶持政策重复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