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政办〔2020〕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有力推进小微企业园整治,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十条刚性措施(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20〕3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小微企业园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温巡〔2020〕2号)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开展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小微企业园在土地出让、规划建设、企业入园、亩均效益、运营管理、合同履约、安全环保、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机制,努力将小微企业园建设成为“小而专、小而高、小而好”的企业成长和产业培育的重要平台,助推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梳理上报不合规园区和全面清理不合规入园对象。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对园区占地面积过小、入园企业数量过少、认定为老旧工业园区、无法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小微企业园进行全面梳理上报,名单报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行动业务指导组,初审转报温州市小微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定。对违规购买厂房和宿舍的企业及个人,督促做好整改。对入园企业进行亩均评价,对亩均效益低下的予以清理,提高园区亩均效益。
(二)优化园区公共配套设施。进一步优化布局园区公共配套设施,新建园区原则上非生产性公共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5%—7%,非生产性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5%—25%;老旧园区的生活配套、基础配套等设施进行优化。
(三)完善企业入园标准。完善企业入园标准、审核流程相关政策文件,在园区产业准入、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方面应设置条件要求,具体行业指标参照《泰顺县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前置审查办法》中的《泰顺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试行)》。
(四)加强入园合同管理。对入园企业未签合同,合同条款不完整、不合规、不合理,项目管理合同和企业入园合同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通过补签、修订合同等方式,在合同中明确入园企业亩均产值、税收要求,厂房租售条件及相关违约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合同条款内容。
(五)整治各类违规销售和乱收费行为。健全小微企业园预售管理机制,对巧立名目收取服务费的违规预售操作、厂房租售价格超出小微企业限价规定、厂房“捆绑租售”、装修“短斤缺两”等各类违规销售行为和乱收费行为予以整治,督促抓好整改,减轻入园企业负担。
(六)规范园区厂房转租转让行为。明确入园企业购得小微企业园厂房后未经乡镇、产业平台批准不得转让。如需转让由属地政府按不高于市场评估价进行优先回购。明确企业租赁厂房后不得进行转租,企业退出园区应中止租赁合同,厂房由园区管理单位收回。
(七)优化园区运营管理。新建小微企业园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建立或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机构;老旧园区探索委托、协管等形式实施管理专业化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