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政办〔2020〕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我省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的要求,充分发挥泰顺“泉、桥、山、茶、石”五大品牌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蓬勃健康发展。坚持将养老服务深度融入县域治理现代化,坚持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通过三年时间,着力补短板、扬优势、创特色,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将泰顺打造成“立足温州、面向全国”的一流“养生养老”基地、浙南山区养老服务示范样板县、全省养老服务高地和标杆区。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机构养老精准供给,新增机构床位数不少于800张,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包括每千名老人设立失智症照护床位2张),雏显县域“1+3+5+X”(机构)养老服务格局。“1”是打造县城区域中高端康护中心;“3”是打造3家床位200张以上的区域性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5”是完成罗阳、筱村、仕阳、雅阳、彭溪等5家乡镇中心片区敬老院改造提升,并达到国家二级养老机构标准;“X”是多家民办高端康养综合体进行有效补充。19个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双100”,即:提升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基础设施、服务质量不少于100家,获评“三星级”以上星级服务质量养老设施不少于100家;进一步推广“轻成本”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鼓励以单个或多个乡镇为单位,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企业),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鼓励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家院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养综合体,探索出相关产业行业发展支持政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发展,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00人次,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2000人次;社会力量优势凸显,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比例达到100%,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机构,至少培育2家以上本土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
四、重点工作
(一)在整体设计布局上实行“一域一院”,大型综合性养老机构统一布局规划、区域性养老机构分点按需建设。立足温州、面向全国,由政府投资或引进成熟的民间资本,兴建若干家大型综合性养老机构,满足多元化、高品质的养老养生需求。从各乡镇养老服务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分类建设护理型、助养型、居养型等区域性养老机构,解决区域性基本养老需求。到2022年,县第一和第二社会福利院2家20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全面投用,县城养老康护中心和县第三社会福利院开工建设。县第一和第二社会福利院设立失智症照护床位数不低于总床数的10%,实现内设护理医疗机构。鼓励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支持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纳入当地养老助残福利服务补贴制度。
(二)在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上实行特困人员统一集中供养、社会老年人养老服务按需开放分类提供服务。推行乡镇敬老院向乡镇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转型,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拓展服务对象,建立社会老年人入院评审制度,重点向低保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放提供养老和生活照料服务。率先完成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计划,法人登记、消防达标、公建民营3项指标100%完成;到2022年所有建成敬老院达到国家二级养老机构标准,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立医养合作巡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