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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修订稿)》和《泰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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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2020〕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修订稿)》和《泰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预案目的。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提高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供水运行管理规程》《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现状和水源分布等特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农村供水水源水量严重不足;

2.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件的隐患。

2.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制订各级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安全应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县级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2万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万人以上(含1万人,下同)2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万人以上(含0.5万人,下同)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万人以上(含0.1万人,下同)0.5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两级:

1.县级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水利局备案。

2.供水单位应急预案。各供水单位要制订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其中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县政府设立县级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县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及专家组。专家组由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等部门专家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制定县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起草县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县公安、水利、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指导并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备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重点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县公安局:负责事件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的及时安排和调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资金。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预案以及工作方案编制;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肥料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组织泰顺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工程抢修、应急供水、灾后重建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对农村供水水源周边及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4)专家组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提供技术保障。

(5)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供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订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备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根据预案等级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乡镇设立并公开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电话,报县水利局备案。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

2.水污染信息;

3.水库工程信息。

各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结合实际,科学有效地制订应对措施。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农村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应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预警。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表示。

预警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人民政府。Ⅰ级、Ⅱ级预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发布。Ⅲ级、Ⅳ级预警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研究后,由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发布。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针对性的公告,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客观、有效、全面。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安全应急机构报告,并先期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处理;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准确信息后,应根据预案等级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对应供水安全事件四个不同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组织实施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前期的处置。供水单位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Ⅰ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级)及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前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安全应急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事发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对事件进行有效处置。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级安全应急机构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事发地乡镇政府、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前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2.事件处理完毕,由县级安全应急机构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五)应急处理。当发生农村供水安全事件,造成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困难时,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应在组织会商后,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尽快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及调水、送水车辆安排工作。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级安全应急机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民政局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负责救灾资金的申请。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医疗保障措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组织泰顺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工程

抢修、应急供水、灾后重建等工作。

县新闻宣传部门要适时重点做好各级应急机构的当前工作、管制限制措施、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

各级应急机构应与事发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2.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3.应急结束。当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根据预案等级,由相应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应协助事发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资金保障。县政府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事件发生后,按照事件等级划分,由县级安全应急机构报县政府,申请调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三)物资保障。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制订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事发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应制订应急送水方案和车辆调配方案。

(四)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六)治安维护。事发地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技术保障。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信息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2周内,供水单位和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应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根据书面总结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卫生健康部门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对参加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泰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风险评估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3.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4  应急准备

4.1 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4.2 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4.3 核算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

4.4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预警分级

5.2 响应分级及启动

5.3 应急响应措施

5.4 响应级别调整

5.5响应终止

6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医疗保障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与培训

8.2 演练

9 监督管理

9.1 监督检查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3 预案管理与修订

9.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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