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语〔2020〕2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语委关于开展高标准普及普通话 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教语〔2017〕48号),根据市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县开展2020年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未取得县级及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称号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学校申报
有关学校于2020年9月4日前向县语委办申报,报送自评材料,申请考核验收。申报材料包括:《泰顺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创建申报表及自评报告》、《泰顺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自评表》(参照指导标准)等。
三、评估时间
2020年9月9日至11日(具体安排见附件2)。
四、评估内容
根据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考核验收标准,评估内容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措施、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等5方面14项指标(具体见附件3)。
五、评估流程
(一)听取学校创建工作情况汇报(时间15分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