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政办〔202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8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狠抓高标准农田建设 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温政办〔2021〕13号)等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突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优势区,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高质量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按照省、市下达我县的高标建设任务,2021年我县新建高标准农田2.5万亩、补建高标准农田0.93万亩(可分2年实施)、改造提升0.1万亩。力争到2025年,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建设质量达到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
三、重点工作
(一)统一规划布局。深入开展高标准农田资源潜力调查,全面摸清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结合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规划及“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和“填平补齐”原则,启动修编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布局和时序安排。在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旱地改水田、垦造耕地、美丽田园和乡村公园等项目中,将符合条件的地块同步建设或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
(二)统一建设标准。根据本地区农业发展需求和布局、建设任务、市场成本变化和立地条件等,因地制宜制定县域建设标准或亩均投入,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分类指导农田建设标准体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改造提升。探索建设绿色生态的高质量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三)统一组织实施。建立统一协调机构,及时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并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统一上图入库。依托全国农田管理系统等数据平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信息上图入库,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四、主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