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泰顺县创新券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泰科〔2020〕1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使用的创新券按规定进行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
浙江科技大脑服务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内符合兑现资格的省级载体以及通过审核的泰顺县地方载体、企业。
二、兑现申请材料
1.《泰顺县科技创新券(载体券)兑现申请表》(附件1);
《泰顺县科技创新券(企业券)兑现申请表》(附件2)。
2.发票、服务合同、服务结果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完成浙江科技大脑服务平台电子材料上传。
以上申报材料载体券由载体单位填写(附件1)并提供,企业券由企业填写(附件2)并提供。
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