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政办〔202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7〕46号)、《泰顺县“勇争先、强执行、开新局”行动实施方案》(泰委办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为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任务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扩面工作的顺利完成,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扩面工作,并将人员名单于4月13日前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人:叶翁锦,联系电话:5928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