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应急〔2021〕16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有序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大力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安全生产持续向好稳定态势。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县局党委坚强领导下,坚持系统思维和数字赋能,牢牢抓住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这根主线,扎实推进“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监管手段,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我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县夯实应急基础。
(二)工作目标。以“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精准执法”为原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科学合理编制县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2021年11月底前,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适用双随机监管率、任务完成率、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100%、应用信用监管率90%、跨部门执法率35%。
(三)主要任务。
1、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总结往年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依法科学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局机关执法科室及应急管理监察大队按照计划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计划内的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在履职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选择性、随意性和重复性检查,牢固树立监管单位法律权威和良好的服务形象。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检查的核心。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3、健全协同检查机制。完善县局机关执法科室(应急管理监察大队)和乡镇级安全生产执法单位之间的协同检查机制,以解决执法力量不均衡、对检查对象情况不熟悉等问题,充分发挥实际执法效果。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跨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干扰。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后续处理。
4、促进规范监督检查。进一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继续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实施。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执法检查人员应将有关检查情况录入双随机监管系统,抽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事后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过程信息应按要求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系统,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截止2021年2月底,县局机关在册执法人员10人,按不低于80%计算,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为8人;县应急管理监察大队在册执法人员13人,按不低于90%计算,纳入计算的人员数量为12人。合计纳入计算执法人员数20人。2021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0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0天)。因此,2021年总法定工作日为5000天(20人x250天=5000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按照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值测算,2021年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5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