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TSD01-2019-0005
泰政办〔2019〕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筑业是我县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富民产业,土地资源占用少,产值利税贡献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县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打造泰顺建筑区域品牌,促进泰顺县建筑业特色发展。到2022年,全县建筑业产值达220亿元(其中省内产值达100亿元),税收总额超6亿元,全县建筑业经济社会效益、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市场经营能力、质量安全管理等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温州地区全面领先,实现创建省级建筑强县的目标。
二、强化政策激励,推动建筑业改革创新和转型提升
(一)积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引导企业开展业务承揽之间的融合。在建筑企业承揽业务时,引导大企业与大企业、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土建企业与专业资质企业之间进行融合,实行资源共享。大企业要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承揽优质业务,与中小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以内部经济承包、合同参股、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子公司兼并等方式开展业务活动,合作共赢。
2.支持企业信息技术创新。(1)提倡企业尝试“建筑业+互联网”模式。通过BIM技术,以及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对建筑产业链进行更新、改造和升级,促进建筑业向“精益、智慧、绿色”发展。凡是对当年在软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投入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软件实际投资额50%给予奖励,单项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软件实际投资额是指信息技术转让与应用、嵌入技术转让与应用、软件购买支出和软件升级服务费等)。(2)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和利用科研成果。支持建筑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对获得国家、省、市企业创新人才团队的,按规定给予相对应的资金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企业,依次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绿色施工工地(以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命名为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参加主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参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奖励2万元。(3)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对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三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省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分别奖励1.5万元。
(二)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3.切实降低企业成本。(1)本县建筑业企业可在温州地区设立固定经营场所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保函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保证金以企业为单位缴纳,按照“一地缴存、全市通用”原则执行,对本地建筑业企业上三年度未发生民工欠薪的,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及承诺,可免缴民工工资保障金。(2)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的形式缴纳建筑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3)坚持以资金为纽带,引导企业抱团发展,积极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带动作用,多方参与、资源共享、抱团提升,大力支持利益共同体建设,鼓励成立“采购联盟平台”。支持各建筑业企业将采购集中到统一支付平台,实现采购方和源头供应方的直接对接,降低产业链交易合作成本。推动平台和金融资本整合,共享平台所带来的供应链金融、资金池等多重收益,提升产业资源整体盈利水平,增强产业发展活力。
4.激励企业加快发展。对年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或者年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达到1000万元且年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增长率达到全县地方综合贡献度增幅的,按年地方综合贡献度增量部分每100万元给予5万元的专项奖励扶持。
5.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两家以上企业按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方式合并重组,对合并后前三年度中产值比上年度有一定增长且年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增长率达到全县地方综合贡献度增幅的,按年地方综合贡献度增量部分每100万元给予5万元的专项奖励扶持。
(三)打造现代建筑产业,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6.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筹建建筑业总部大楼,享受发展总部经济和“一事一议”政策。鼓励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企业购买自有产权办公用房,凭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享受补助政策的企业承诺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后三年内不改变房屋用途,不转让或转租,否则领取的补助应予退还。
7.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在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中,要确保一定比例的用地采取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并逐年提高比例。医院、学校、市政设施等公共建筑优先考虑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
方式建设。鼓励商品房建设项目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试点工作。
8.创新工程项目管理。积极倡导工程总承包,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兼并、收购建筑设计企业或自行组建建筑设计子公司转型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泰顺建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建筑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并取得控股权的当年奖励50万元,通过兼并、收购建筑设计乙级资质企业并取得控股权的当年奖励20万元,将控股设计企业注册地迁至泰顺县域内的奖励翻倍。积极引导企业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招投标管理模式和项目监管方式。
9.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和向其它专业领域发展。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国家特级资质企业的给予奖励3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给予奖励1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的给予奖励30万元;企业晋升为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奖励3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企业每晋升一个资质等级给予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