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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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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SD01-2017-0001

泰政办〔20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5号)精神,不断提升全县基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乡镇和村居(社区)普遍建成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网络,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扎根基层的专兼职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平台、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神家园,提升我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加强规划建设

(一)科学规划布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结合各乡镇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绿色共享的原则,以补短板、惠民生为导向,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并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二)落实标准体系。按照《关于开展第六次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定级工作的通知》(浙文公共〔2016〕19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5〕59号)、《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委办发〔2015〕75号)要求,落实基本服务项目、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等各项标准(详见附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100%。加快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目录(服务清单),围绕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内容,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三)分类推进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不搞大拆大建。凡是现有设施能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综合文化中心建设重在完善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效能,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居(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现有农村文化礼堂、文化活动室、百姓舞台、中小学校、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居(社区)建设文体广场。逐步推进社区文化家园建设,鼓励乡镇因地制宜利用自有资源或社会资源建设24小时图书馆。

三、提升服务功能

(一)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整合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各级各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文化体育设施综合管理利用;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整合全县公共图书资源,提高图书利用率,有效推进全民阅读。

(二)丰富服务内容。积极开展“文化下乡”(送戏下乡、送书下乡、送电影下乡、送讲座展览下乡)、“千镇万村种文化” “文化走亲”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挖掘地方特色文化,打造基层文化品牌,形成一镇(乡)一品的特色文化格局。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传统戏剧之乡等建设。支持群众自办文化活动,鼓励群众自发兴办各类文体社团。利用中华传统节日、重大节假日活动等,结合本地传统习俗,组织开展一镇(乡)一品各种特色活动,如三魁“百家宴”、司前竹里“三月三”、彭溪“峰文七夕民俗文化节”等。引导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为特殊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特色文化服务。

(三)创新服务形式。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采取订单式、众筹式、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实现文化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发挥互联网优势,建设泰顺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数据跟踪平台。推动无线网络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无障碍获取数字信息资源。推动县级优质文化资源下沉、服务延伸,加强文化馆专业人员网格化服务,探索图书馆和文化馆总分馆制度。

四、创新运行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文化设施使用率,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挤占、挪用公共文化场所。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实行错时开放。制定活动开展、服务规范、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形成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建立村居(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县统筹规划、乡镇组织推进、村居(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探索社会化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鼓励实行农村文化礼堂理事会制度以及结对共建、村企联建、集资兴建等不同投入主体的建设运行管理模式。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由具备一定条件的社团、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承担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或管理。

(三)鼓励群众参与管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居(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鼓励群众参与基层公共文化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发挥文化能人、各类乡贤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乡镇综合文化中心法人治理结构等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县政府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推动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乡镇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统筹安排,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化和持续化。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资金补短板,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予以适当补助,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乡镇、村居(社区)予以奖励。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强化队伍建设。每个乡镇综合文化中心要配备专职人员1-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所配人员要专职化、服务要专业化。乡镇文化体育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职期间享受乡镇中层相应待遇。村居(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由乡镇或村委会确定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鼓励乡镇、村居(社区)通过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鼓励实施县文化馆专业干部结对制度,带动提升基层宣传文化队伍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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