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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违法建设“面上巡查”和“定人包片”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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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违法建设“面上巡查”和“定人包片”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局职责范围内(特别是新增45个行政村)的违法建设管理力度,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的有效机制,按照“面上巡查”和“定人包片”的方法加强监控,形成高效的巡查管理网络,确保违法建设发现得早、制止得及时、拆除得快,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势头,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力争违法建设的发现率、查处率、拆除率100%,争取做到违法建设“零增长”目标。

二、管理方式

   1、面上巡查:对城区铁路线和三环路本中队辖区范围内的社区、空地、绿化带、道路两侧、屋前屋后、原有房屋上加层等违法建筑由各基层中队日常巡查管理,由各中队量化到个人。

2、定人包片:对新增加的45个行政村违法建筑实行“定人包片”的管理方式。将45个行政村划分为5个责任片区,每个责任片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定人、定责、定村、包片”巡查责任制(违法建设“定人包片”责任区域划分表附后),由各中队量化到个人。

三、人员和装备

每个责任片区安排2名人员进行巡查,配备一辆摩托车和一台对讲机、一只数码照相机。

四、职责分工

(一)包片巡查人员职责:

1、负责本责任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和管理;

2、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或接到有关违法建设的举报,及时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进行劝阻和教育;

3、经劝阻无效且继续施工的,报请所属中队或直属中队依法进行查处;

4、每次巡查后做好巡查纪录;

5、严格落实日、周、月报告制度,向所属中队汇报本责任区违法建设查控情况。

(二)各基层中队职责:

1、做好违法建设“面上巡查”和“定人包片”管理工作;

2、对本中队巡查人员发现、上级转来、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责令停工,并依法按程序进行查处;

3、对限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牵头组织强制拆除。

4、把工作情况一月一次汇总,报局办公室。

(三)直属中队职责:

1、负责上级(局领导)督办(交办)等要信要访及巡查、举报等发现的企业、房产公司等单位性质的违法建设案件查处;

2、配合、协助各基层中队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等工作。

3、把工作情况一月一次汇总,报局办公室。

(四)法制科职责:

1、加强对各中队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指导工作;

2、对各类违法建设案件进行审核把关。

(五)监督指导科职责:

1、每月对各中队违法建设“面上巡查”和“定人包片”巡查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

2、把督查结果一月一次汇总,对照绩效考核办法,报局办公室财务。

(六)局办公室职责:

根据《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违法建设“面上巡查”和“定人包片”专项考核办法,年终对违法建设“面上巡查”和“定人包片”工作进行总考核评分。

五、巡查要求

要求做到“五个到位”。

1、巡查时间到位。包片巡查人员每周不少于2次深入各行政村对违法建设进行巡查管理,确保不出现时间空档,遇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尤其要加强巡查力度和频率,防止违建户利用节日长假进行突击抢建(如发现大量抢建现象,由中队或局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2、巡查管理到位。一是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要把关键点放在前期预防上,从巡查中发现的沙石、砖块、水泥等建筑材料查起,及时发现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摸清本责任片区违法建设现状,对责任片区内新出现的违法建筑应在开工前或开工后24小时内予以发现,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报告一起、查处一起。

3、教育制止到位。各巡查人员要加强对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耐心细致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违法建设行为的严重性,争取使其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同时,要积极争取和发挥各村联络员(由各街道牵头,每村确定一位违法建设管理联络员)在违法建设巡查、教育阻止、案件查处、拆除工作中的作用。

4、立案查处到位。对巡查人员发现的各类违法建设案件,所属中队应及时立案查处,并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拆除违法建筑。

5、巩固完善到位。对已查处或拆除的违法建筑不定期进行现场复查,坚决杜绝违法建设回潮、反弹现象。

六、考核奖惩

把违法建设“面上巡查”和“定人包片”工作列入对各科室、中队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范围,并实行每月一次以上专项考核(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各中队、科室及全体巡查、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切实履行违法建设巡查、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扣分处理:

1、积极履行职责(15分)。巡查人员未履行每周2次巡查任务的,每少一次扣1分。

2、主动开展工作(15分)。巡查人员未及时(24小时内)发现、报告、制止违法建设的,每次扣0.5分。

3、如实反映情况(15分)。巡查人员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情况的,一经查实,视情扣1-3分。

4、文明规范管理(15分)。巡查人员在违法建设巡查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出现语言不文明,态度恶劣等影响队伍形象和案件查处行为的,每次扣1分。

以上个人扣分每月达到5分以上,所属中队长连带扣1分。

5、及时进行查处(15分)。接到巡查人员上报违法建设案件或群众举报,各中队未及时(24小时内)进行查处,超过24小时的,每次扣1-3分。

6、规范案件办理(15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到位、文书制作规范,案件出现差错、执法文书不完整的,视情扣1-2分;对违法建设案件当事人提起复议、诉讼而撤销、败诉的,案件经办人员扣5分,相关中队、科室及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扣1分。

7、巩固查处成果(10分)。违法建设案件查处后,落实有效措施,如出现回潮反弹的,每处扣1分。

(二)考核方式

1、建立考核领导小组。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谷亮、王建祥、丁慧亮、章敏、陈国庆组成,谷亮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王建祥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督查工作。

2、实行月考核通报制。每月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片区及各中队违法建设发现、上报、查处和未发现、未查处等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3、实行月绩效挂钩制。每月由局监督指导科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并把考核扣分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4、年终进行总评分。由局办公室根据每月督查考核结果进行汇总(以科室、中队为考核单位,如有二组以上的巡查组,1-4项扣分处理项则除以组数的平均分为考核分,其他无考核的科室、中队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配合查处违法建设情况确定分值),年终形成考核最终得分。考核结果经折算后计入各科室、中队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

5、实行一票否决制。把违法建设管理作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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