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明确驻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权限
为了确保本局在市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有效运作,切实完善窗口服务功能,提高审批办事效率,营造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2007]56号)、《上虞市实施行政审批一审一核暂行办法》(虞政发[2003]56号)、现对本局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一、审批权限
(一)下列事项授权窗口直接办理:
1、城市道路占用许可;
2、城市道路挖掘许可;
3、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各直接办理事项的审查员、核准员见附件一,并启用“上虞市建设局审批专用章”。
(二)下列事项由窗口受理,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由分管局长签批或局党委(组)会集体研究后决定:
1、城市道路占用许可涉及基建占道的;
2、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涉及大型户外广告。
二、窗口所有审批项目办理,遵守市便民服务中心办事运作制度,实现七项公平、六制办理、六件管理。
三、本局指定宣永法同志为窗口首席代表,全面负责窗口的审批事项办理和日常管理工作,授权时间为壹年。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