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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工作制度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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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工作制度

 

为加强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行政法效率和水平,为市民营造整洁、畅通的交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范围

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罚范围:机动车停放在市区人行道上;或未停放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施划的人行道临时停车位内,并且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等行为。

违法停放机动车不予处罚范围:驾驶员在现场经劝说后,凡自觉服从管理,当场将车辆驶离的;对违法车辆贴单后,在执法人员未离开现场前出现,并愿意将车辆当场驶离的不予处罚。

二、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工作法律依据

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工作的执法依据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上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三、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科室、中队职责

1、直属中队负责人行道违法停车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的强制拖离工作。

2、法制科负责人行道违法停车的证据审核、录用工作;负责违法车辆的处罚、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各类文书的领用登记工作;负责违法车辆的统计、归档及公告打印工作;负责罚没款的归集、入帐及票据领用,做好与财务室的交接工作;负责违法车辆信息系统的维持、管理工作。

3、财务室负责票据的购买、罚没款帐务管理工作,审核监督票据是否相符,并上缴财政帐务。

(二)窗口职责

1、做好违法停车的证据审核、采集工作;

2、负责违法车辆的信息查询、政策解释、咨询工作;

3、负责违法车辆及证据的核实工作;

4、按规范程序做好违法车辆的处罚、销号工作;

5、做好违法车辆的各项统计工作;

6、负责罚没款的现场收缴及保管工作;

7、按规定及时做好罚没款项的入帐、核实工作;

8、负责车辆信息的导入、导出工作。

9、负责未及时接受处罚车辆的公告打印、寄发工作。

四、人行道违法停车的执法程序

执法人员查处人行道违法停放行为时,不得少于两人。

(一)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驾驶人员不在现场的,执法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交通违法事实采用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据,拍摄两张照片,一张拍摄位置为全景正面,照片应有车牌号和明显参照物;另一张为张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后的照片,拍摄位置为车辆左前方45度角全景,照片应有车牌号、《告知书》和明显参照物。车辆正面确实无法拍摄的,可以拍摄车辆尾部,但要有车牌号、《告知书》和明显参照物。

2、记录交通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和机动车的车牌号、车型、颜色及其停放位置等相关事项。

3、在该机动车驾驶室车门玻璃上张贴统一印制的《告知书》,告知违法停车当事人在15日内到市城管执法局指定窗口接受处理。

《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违法停放机动车的类型、号牌号码;

(2) 具体违法事实及其违法的时间、地点;

(3) 认定具体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4) 责令当事人接受处理的具体期限、地点;

(5) 城管执法局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  签发《告知书》的日期;

(7) 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4、现场执法人员须及时对违法车辆进行整理汇总,并于当天上午及下午下班前(晚上贴单的在次日上班时)将现场照片与告知单一并报局法制科。局法制科应及时将违法车辆录入车辆处理系统。

(二)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驾驶人员在现场的,但拒绝立即驶离的,执法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1、出示证件,指出其违法行为,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当事人立即驶离。驾驶员拒绝立即驶离的,在《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上写注明“驾驶员拒绝立即驶离”,并注明时间。

2、按要求进行拍照取证。

(三)执法人员已经对违法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填好《告知单》,但由于驾驶人在执法人员未离开现场时而出现,并愿意将车辆当场驶离的,可不予处罚。执法人员已贴单的,收回告知单,执法人员应在告知单上注明情况,并由两名执法队员注明情况共同签字后报法制科备案。

五、违法通知书的打印和寄发

违法通知书由局法制科负责打印,对超过《告知书》规定时间未处理的车辆,局法制科须及时打印通知书,封口后交局办公室以挂号信形式寄发,并将存根交法制科归档。

六、违法停车处罚程序

为方便当事人依法接受处罚,局设立违法车辆处理窗口(分别设在交警大队违章处理中心和局法制科),对违法停车处罚实行一窗对外,统一受理违法停车处罚工作,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窗口统一领用处罚决定书及票据号码段;

2、当事人接受处理时,要求当事人出具行驶证及驾驶证;

3、通过车辆违法系统查找违法车辆;

4、查验车辆实际登记信息与违法车辆是否相符;

5、请当事人查看违法车辆停放照片;

6、得到当事人认可后,打印《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告知书》,交当事人签名;

7、发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式三份,交当事人签名,留一份存档;

8、当事人凭处罚决定书到收费窗口缴纳罚金,收费窗口留一份《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9、处罚窗口凭当事人罚款票据进行销号;

10、每天下班前核对好当天的罚款金额;

11、将罚款存入指定帐号;

12、每星期一次将案卷报科归档。

七、系统管理

为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由法制科负责做好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

1、要确保系统安全,系统不得联接外网。系统由法制科负责人负责管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车辆违法处理系统,所有导出导入硬件遵循专机专用原则,任何人不得借用、私用;

2、定期做好系统的升级、杀毒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做好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故障及时与网络运行商及软件开发商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4、按要求设置用户名及管理权限,不擅自越权,不违规操作;

5、定期导入车辆信息,定期导出车辆违法情况至局网站,供当事人查阅。

八、票据及资金管理

1、人行道违停车辆各类抄告单及票据、处罚决定书号码由法制科负责管理,其中票据及处罚决定书号码段由法制科负责人管理,执法人员领用各类文书及票据必须办理领用手续。

2、为保证罚金安全,严格财经纪律,设立人行道违停暂存帐户,帐户由财务室管理,违停处理窗口负责核对好金额后及时入帐,确保帐户资金只进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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