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来的 “作风建设年”和市委、市政府开展的 “创新创业年”、“优化环境年”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全局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规范企业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为企业发展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作风大转变、执法工作大规范、发展环境大优化,体现“三个年”活动成效。我局将以《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盘活利用空闲、闲置存量建设土地的实施意见》的执行为切入点,就进一步规范企业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引导企业行为,坚持企业建设的正确导向
1、加强政策宣传。以主动服务企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向企业宣传市政府关于加快盘活利用空闲、闲置存量建设土地的相关政策,使企业正确把握政策,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并增强企业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的自觉性。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各基层中队要主动上门向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依法建设的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
3、加强对企业违法建设行为的政策解释和法规宣传教育。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反复开展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企业在思想上清醒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严重性。
二、加强规划巡查力度,注重企业违法建设的前置预防
违法建设事实一旦形成,如得不到及时查处,就会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各基层中队要从维护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日常规划巡查过程中要把关键点放在企业违法建设的前期预防上,从巡查中发现的沙石、砖块、水泥等建筑材料查起,及时发现各类违法建设问题,尽早督促企业补办规划审批手续,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因企业继续违法建设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转变理念服务企业发展,督促办理规划手续
1、限期督办规划审批手续。对符合《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盘活利用空闲、闲置存量建设土地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规定,企业在现有合法建房手续的厂房上加层翻建或在空闲、闲置土地上建设用于扩大生产的厂房和服务生产用房的,限期督促企业在20天内办理相关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在此期间原则上不立案、不予经济处罚。
2、查处违法建设不影响工程进度。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服务企业的关系,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为企业提供便利。对上述违法建设行为在补办审批手续期间不发停工通知书,不责令停止施工,确保建设施工进度不受影响,以使企业能早日投产。
四、降低标准减轻企业压力,根据法律允许从轻处罚
对于确需查处的企业未经审批、建设用于扩大生产和服务生产为目的的建法建设行为查处后,企业未按照要求限期补办审批手续的,在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一般情况下尽量不予强制拆除,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轻处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可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至50%的罚款)。
五、依法对非生产发展建设行为监管,切实加强查处力度
对企业违反《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盘活利用空闲、闲置存量建设土地的实施意见》等一系例鼓励企业发展的文件规定,甚至变相利用鼓励企业发展的文件,进行建设经营性用房、甚至搞房地产开发等违法建设的,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依法严肃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