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群众初信初访调处办法(试行)
第一条 初信初访。初信是指信访部门收到来信人第一封来信(含电子邮件、传真);初访是指第一次来访(含电话)。
第二条 初信初访的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责任到人,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三)注重办理质量和办理时效相结合;
(四)要事先办、急事急办,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五)严格责任追究,承办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对应负责。
第三条 初信初访的办理程序
(一)受理:接收来信、接待来访、接听来电、接办来邮;
(二)登记:将来信、来访、来电、来邮反映的主要问题摘要录入电脑和填写在登记簿上,确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信访人。
(三)呈批:将登记的信访材料呈分管领导阅示;
(四)办理:按照《信访条例》和领导批示要求及时将信访件进行转办、交办或直接查办;
(五)反馈:调处后,应将结果及时告知信访人。可以当场答复、也可以用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回复,但能以书面反馈的尽量使用“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向信访人反馈结果,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
(六)督查:对已办理的来信、来访、来电、来邮,信访办每季度对办理质量,办理时效进行抽查、督办。并在局务会议上进行通报、交流。
(七)总结:对已息诉息访的,由信访办统一整理归档;仍未息诉息访的提交有关会议,继续落实人员,采取稳控措施,或者实施终结制。
(八)衔接:本局确实无权办理的,信访办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同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反映情况,并做好劝说工作。
第四条 初信初访办理要求
(一)首问责任制:各科室、中队对首次来信来访要认真受理,是本科室、中队职能范围内要根据信访办理要求,及时受理、答复、办理,属于其它职能科室中队的,在做好现场疏导引导工作的同时,及时引送或转交到局信访办及有关职能办公室。
(二)认真受理:信访办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阅看来信、热情接待来访、仔细接听来电,并做好记录。对异常突发性的信访和可能引发事端的重大信访,要迅速向主管领导汇报。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按期办理:简单易办的初信、初访事项要立即办理,迅速解决;可以答复的当面答复,可以协调的尽快协调;需调查核实的,一般在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重大疑难问题需延期的,须报局分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在90天内办结。
(四)落实职责:根据领导批办要求,各科室、下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落实责任人,不得推诿、敷衍、积压。按照属地办理和解决问题的要求,承办人应该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 初信初访调处的奖惩,按照局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局信访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