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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访工作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一、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目标管理,落实领导责任,进一步做好我局信访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1、局党委书记、局长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信访工作负总责。

2、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具体负责信访工作,是直接负责人。

3、其他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负主要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调处。

4、局党委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工作的目标考核。

5、各科室、中队由主要领导负责,管理好本科室、中队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二、信访工作会议制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相互沟通情况,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及时处理信访问题,根据我局实际,对信访工作会议制度作如下规定。

1、局党委会议研究信访工作,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遇到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2、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可以不定期的随时召开;根据研究的内容需要,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或各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可临时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信访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各科室、中队上报的信访苗头,梳理后及时上报,并抓好落实。

4、信访工作信息调解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5、会议事前确定议题,主要内容为学习上级信访工作的文件、指示和意见;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解决信访疑难案件和存在问题;对信访突发事件,研究落实对策措施,并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

 


三、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和下访约访制

 

按照上级《领导干部接待工作责任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畅通渠道,直接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建议及要求,建立完善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和下访约访制度,现将有关事项作以下规定:

1、参与每月15日市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活动(见附表)。

2、每月10日为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见附表)。

3、局领导每年1—2次到下属单位下访约访群众。

4、参加领导为局党政班子成员,所属各科室、中队的负责人、局信访办工作人员同时参与。

5、局信访办要提前提供信息,并负责登记、记录,梳理上报及案卷整理。

6、各科室、中队主要负责人及信访办工作人员要做好问题调处后的回访工作。

 

四、局领导协调包案制

 

为全面落实我局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真正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建立局领导协调包案处理制度。

1、凡收件人为“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等的人民来信、市领导批办件、市信访局及上级转送交办的信访件,有关单位转交的信访件,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收发,经局长阅批后,由局信访办登记和对口转办。

2、各分管领导要按时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调处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归口办理”,“上下配合”,“线办协调”原则,做好协调包案工作。

3、局领导协调包案的程序是按“四抓三办”的要求办理,即抓批办、抓研究、抓督查、抓落实和要访亲自办、缠访重点办、闹访现场办,最终达到息诉息访的目标。

4、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疏导,并做好与信访人的约谈沟通工作,做到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激化,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5、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和难以解决的重大信访案件,应及时上报局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向信访人说明原因。

6、对无理信访对象,要按《信访条例》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可会同司法部门一起做好劝说处置工作。

 

 

五、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7年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平安上虞”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做好全局信访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与我局签订信访工作责任书的要求,特与各科室、中队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要求

1、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8·5”重要指示,按照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各科室、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真正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形成统一领导、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2、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各科室、中队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研究制定各项决策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利益和社会承受能力。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依法行政,规范程序和行为,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工作作风问题而激化矛盾,给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3、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年”活动,切实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各科室、中队是处理信访矛盾的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信访工作组织机构网络建设和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整合信访工作资源,提高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科室、中队,大事不出系统部门”,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4、开展信访工作“班子建设年”活动,推进信访工作水平上台阶。切实加强信访工作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思想建设上,要统一对配强配齐信访工作领导班子和加强业务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在组织建设上,要形成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的信访组织网络;在作风建设上,要练就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指标

1、杜绝进京上访批次和人次,实现“零进京”。

2、遏制赴省上访批次和人次,特别是集体访和重复访。

3、控制去绍兴市上访批次和人次。

4、减少去市集体访、重复访和个别缠访老户。

5、要信要访报结率95%以上,并实行“三见面”制度;初信一次

性办结率达到90%以上。

6、无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的重大恶性事件。

7、重大信访事件信息上报做到及时、准确、有效。

8、遇越级上访应及时做好劝返工作。

三、考核奖惩

本责任书的检查考核,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考核评分办法见第4页),并将考核结果和奖惩建议报局党委审议。

1、按百分制实行量化考核,年终考核满90分为合格;工作成绩突出的,局党委给予通报表扬。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由局党委给予通报批评,科室、中队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3、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不能评为考核合格单位,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责任书的考核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盖章)       签约人

 

科室、中队:                            签约人

 

 

                                       二○○七年四月   日

 

六、局信访工作专项考核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信访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特制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访工作专项考核制度,纳入月考勤内容,总分设置为10分。

(一)考核对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事能力,得2分。注重学习有关信访工作的条例、制度,结合本工作岗位,提高处置信访工作的办事能力,掌握和准确处置信访事项。不注重业务学习扣1分,办事能力弱扣1分。

2、坚持“一岗双责”,得2分。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岗双责”的责任,既要做好分管工作的职责,同时要兼负好信访工作的责任。对信访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一岗双责”制扣2分。

3、落实“首问责任制”,得2分。工作人员一经接访,对属于自己分管的信访问题,要责无旁贷的进行解决;对不属于分管或责任调处的,要负责协调,督促其他工作人员,并一包到底;坚决杜绝敷衍应对、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不耐心地做好疏导工作扣1分,不及时反馈信息扣1分。

4、执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制度,得2分。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各负其责、人人尽职;严格按照“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事”的原则,全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不积极主动做好信访工作扣1分,资料不及时归档扣1分。

5 、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得2分。因工作不负责或处理不当,致使信访问题积压,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分,并视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办法和要求

按局系统工作人员月考核办法执行,各单位要结合信访工作考核要求,增加信访工作的考核内容。凡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职引起的信访问题,影响本单位和局整体形象,年终不能评为优秀和其他先进工作者。

七、信访信息摸排报送制

 

    “信息及时,工作超前”是把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上访问题发生之前的重要手段。为使上述工作更趋于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以下制度:

    1、各科室、下属中队每月排摸一次,并把摸排情况以表格形式每月3日前上报。

    2、局信访办每月对摸排信息进行汇总,并做好信息情况反馈、上报工作。

    3、逢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和重点时段提前开展突击性排查。

    4、在重大项目实施前和有个别倾向性苗头出现时,局属各科室、中队要作专题排查,并随时了解掌握动向,及时把信息报送市信访局和市级有关部门。

 

 八、信访首问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有效地解决初信初访,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实际,特建立信访首问责任制度。

    1、热情接待。凡信访人来单位反映问题,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要热情倾听,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受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凡所属科室、中队出现信访问题,科室长、分管领导必须亲临一线,认真听取,耐心疏导。

    2、认真受理。局信访办工作人员要认真阅看来信,仔细接听来电,并做好记录。对异常突发性的信访和可能引发的重大信访,要迅速向分管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

    3、按期办理。能当场处理的,立即办理。可以答复的当面答复,可以协调的尽快协调,需调查核实的,一般在一个月内办结,内容较多,情况复杂的,二个月内办结。需延期的,须报领导同意,在三个月内办结。

    4、落实职责。根据领导批办要求,局信访办和各科室、中队要按照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办理、及时督办”的信访工作原则,重调查,重证据,认真做好每一件信访的办理工作。

 

 

 

九、信访工作督查及责任追究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加大对信访事项的调处力度,明确信访工作责任,特制订信访工作督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1、局领导要认真阅批群众来信,对要信、要访、要电、要邮应亲自挂帅,亲自协调,并跟踪督查督办。

     2、局信访办工作人员应经常到各科室、中队了解情况,一旦发现信访苗头迅速上报,及时处理,不推、不拖、不把矛盾激化、不使事态扩大。各科室、中队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的掌握本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情况,主动与各分管领导和局信访办沟通。

     3、信访工作人员应以《条例》为准则,学习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精神、业务知识等,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公正合法处理信访问题。

     4、各科室、中队要创新信访工作经验,努力做到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局。

     5、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信访工作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优或评选先进,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制

 

     为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化解和妥善处置,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各科室、中队要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把情况及时记录备案。发现重大隐患,迅速向局领导报告,局信访办及时向市信访局报送信息。主动开展调查研究,与可能上访人员特别是组织者谈话,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做好思想引导和说服教育工作。同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对策,制订措施,并将处理情况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报告上级。

     2、一旦出现来局上访,局成立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职能中队组成的处置小组,并全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控制事态。

    3、一旦发生越级集体上访行为,局尽快成立信息沟通组、现场处置组、包案调处组。信息沟通组应及时上报事件动态,并与上级时常保持联系沟通。问题严重、情况特殊的,局领导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做好衔接工作。市要求协同处理的,应成立由局主要领导带队的现场处置组,迅速赶赴现场,亲自指挥,缓解群众情绪,并积极做好劝返工作。劝返工作结束后,要按照职责,进一步做好包案调处和稳控工作。

    4、在接访过程中,按《信访条例》的规定,推选不超过5名代表反映问题,并正确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文明上访。

    5、对借上访之名,故意煽动闹事,违法集资,制造事端的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加以处置。必要时会同公安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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