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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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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虞政办发〔2006〕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职工提高解决自住房能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绍政办发[2005]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一种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属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更好地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高购房支付能力,实现安居乐业。目前,我市虽然在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了一大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但应当看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还不广,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偏低,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企业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实现“同城同待遇”,促进职工再就业有序流动,改善发展环境和就业环境;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城镇人口集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帮助企业职工安居乐业,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则
  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坚持“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所谓“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就是允许企业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实行低门槛、低标准进入,以后逐步提高缴存比例;有条件的企业,按现有的规定缴存比例一步到位;对用工不稳定的企业,可先在企业管理层和生产骨干范围内建立,以后逐步扩大参建范围。所谓“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国有(集体)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率先全部、全员建立,足额缴存;在同行业经营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和影响较大的企业先建立。
  三、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标任务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从2006年起,争取用5年时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企业基本达到全覆盖,构筑起比较完善的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力争到2006年年底,在销售超亿元以上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7年年底前,在销售超5000万元以上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8年年底前,在销售超1000万元以上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9年年底前,在销售超500万元以上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10年年底前,全市城镇所有企业基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清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扶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做好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扎扎实实抓好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
  2、相互协作,有序推进。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量大面广,必须依法办事、相互协作、有序推进、注重实效。要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依法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利。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强化激励措施,发改、经贸、劳动保障、外经贸、工商管理和商贸、建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要围绕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3、完善政策,健全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人民银行等单位根据企业实际,完善现有的提取和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应与企业职工流动性较大的新情况相适应。要扶持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较低的企业职工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还款方式和贷款最高限额。要方便职工申请,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强化服务举措,提供优质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针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从单一的稳定群体向多元群体转变,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贷款资金风险的制度和措施,确保资金放得出、收得进、管得好。
  4、加强宣传,规范执法。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因此,必须加强舆论引导和思想发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同时,对经多次宣传和催缴工作后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或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以及职工有投诉、举报未建立的企业,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或限期缴存;对逾期仍不办理或缴存的,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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