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劳社监[2005]48号)和《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8年书面审查工作加强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的通知》(绍市劳社发[2008]18号)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的范围:
在上虞市范围内,存在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应参加书面材料审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信用登记,其他用人单位在书面材料审查的基础上确定诚信等级。
二、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的内容:
用人单位2007年度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完善合法的招工录用、工资发放、合同签订、工时考勤制度,是否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况。
三、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的标准:
1、书面审查各项内容的实施全部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五大社会保险参保率均在100%,上年度无违法事件发生的,定为劳动保障信用A级单位,并直接推荐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
2、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实施,劳动合同签订率95%以上,社会保险参保率90%以上,上年度无违法案件发生的,定为劳动保障信用B级单位,并直接推荐为绍兴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
3、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初步启动,劳动合同签订率90%以上,社会保险参保率60%以上,上年度年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信用C级单位;
4、书面审查的内容只有个别项目启动,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上年度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2次(含2次)以上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的违法案件的或发生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起突发事件的,定为劳动保障管理失信单位。
四、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要求:
1、用人单位应主动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书面审查登记表和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等书面材料,并于4月28日—30日交各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直接交市劳动保障局。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审查所属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作出信用等级评定,并将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登记表于5月31日前交市劳动保障局。
3、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作出限期整改措施,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附表1: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
附表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