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 农〔2008〕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70号)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农计发[2008]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生猪等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2008年度(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对按规定免疫程序免疫没有逃检等动物防检疫违法行为的所有种猪场、规模猪场(户)、散养户中的能繁母猪,并且能繁母猪在调查核实期内,已达到生殖年龄、有生殖能力并专门留作繁殖用的进行补贴。养殖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10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0%,市财政承担80%。补贴数量以2008春防调查统计上报数并于6月30日继续存栏为准。
各乡镇街道在接到通知后立马组织农技人员和畜牧兽医人员,2人以上组成调查组,进一步核实调查并填写《能繁母猪存栏数调查表》(附表1),经当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公章后,于7月14日前上报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汇总。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按照省农业厅要求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调查数据进行核查。对调查汇总和核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公示,其中:除拥有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企业、存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由市农林渔牧局统一公示外,其他均由当地乡镇、街道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14日—7月18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由市农林渔牧局组织进行核查并处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林渔牧局和市财政局于7月20日12时前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申请补贴资金,配套地方经费于8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养殖者。
二、完善生猪、奶牛良种补贴政策
2008年度(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省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使用优质种公牛的奶牛养殖者和对良种猪冻精进行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进行补贴。其中:奶牛人工受精补贴范围和数量为省内具备人工授精条件的所有能繁母牛,养殖能繁母牛每头补贴2支冻精,每支冻精补贴15元;对具备一定条件的能繁母猪养殖户实行人工授精补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4份冻精,每份冻精补贴10元。对确认使用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要按标识编号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从7月份起各生猪供精单位(包括市确定的自供场)每月向当地乡镇农技信息中心上报《人工授精单位基本情况月报表》(附表2)和《母猪人工授精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3),各乡镇汇总核实后于次月10号前上报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市农林渔牧局组织人员根据乡镇上报供精单位提供的母猪人工授精情况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有关凭证,对养殖者进行实地核查,并按季编制全市母猪人工授精财政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报市财政局结算补贴资金。
三、全面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财政补贴制度
对国家规定的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全部实施强制免费免疫。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省和市财政共同承担。
猪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由省统一采购与调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辖区内猪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的需要,分别测算出免疫的疫苗需求量,上报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全市生猪防疫需要,编制全市疫苗采购计划,经市农林渔牧局、财政局审核后报省畜牧兽医局。同时根据猪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疫要求,编制具体的疫苗分配计划,分批下达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动物防疫监督人员要按计划及时购领疫苗,将疫苗调拨给各养殖场(户),并做好中小规模和散养生猪的强制免疫工作,加强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的检查,保证免疫效果,降低疫病风险,帮助养猪户克服对疫病的畏惧心理。
四、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对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注射疫苗、疫情测报等防疫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社会散养动物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注射劳务费推行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即防疫人员的免疫注射费由政府支付,支付和核实办法按照上虞市农林渔牧局和市财政局联合文件虞农[2007]141号执行。
五、切实抓好各项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落实
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对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保障全市菜篮子有效供应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周密安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相关措施,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和挪用。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各项补贴资金的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1、能繁母猪存栏数调查表
2、人工授精单位基本情况月报表
3、母猪人工授精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
上虞市农林渔牧局 上虞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下载: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