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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日前,全省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暨减刑假释工作会议相继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在讲话中均明确要求,各试点县(市)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衔接,全面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工作部署,结合各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前期准备,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如期铺开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工作基本规范。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将承担繁重的具体工作和规范的监管工作。各所近期要认真组织学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文件政策,充分理解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概念、重要意义、工作内容流程和工作制度,做到学习走在工作前,为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支持。各司法所要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并积极当好参谋,制定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方案,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充分依据。近期,各司法所要加紧开展一次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对照下步工作措施,把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早总结,提前汇报,在此基础上,争取逐步得以解决,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开。
三、加强组织,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全市社区矫正铺开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司法所要在加紧汇报的基础上,争取党委政府及时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积极争取工青团妇等群团组织领导担任成员,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市委办[2008]79号)文件要求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特别是要配好配强专职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后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本乡镇(街道)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并及时报市矫正办。
四、加强衔接,全面摸清社区矫正对象底数搞好交接。各司法所要按照市矫正办下发的矫正对象底数表,及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实,全面掌握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基本档案,重点要掌握矫正对象人数、刑期、联系地址及通讯号码,并认真学习矫正对象交接工作的规范程序和工作方法,制定交接方案,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沟通衔接,做到“三不交接”,即“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不全不交接、社区矫正对象不到位不交接、社区矫正对象帮教组织(责任人、监管人、志愿者)不落实不交接。”三个试点乡镇(街道)请抓紧制定交接方案并报市矫正办。
五、加强责任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铺开。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一个新生事物,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操作性,目前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司法所作为工作主体要充分认识重要意义,明确工作任务,各司法所所长要坚持服从大局,勇于承担责任,切实负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宣传,积极沟通汇报,全面研究部署铺开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按期顺利开展。
上 虞 市 司 法 局
二00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