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指派律师检察阶段办理《认罪轻案》案件的试行办法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上虞市人民法院、上虞市人民检察院、上虞市公安局与我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认罪轻案办理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虞检联[2008]3号)精神,为规范我市指派律师办理《认罪轻案》案件,特制定以下试行办法:
一、案件受理:《认罪轻案》案件如被告人没有聘请律师的,由局法管科统一受理和指派。在试行阶段,暂指定以下律师办理该类案件:胡柏焕、魏泽峰、金光辉、陈瑶杰、胡卫国、金国峰、丁哲军、陈洪奎、李铭君、王建才。
二、案件办理:参与办理《认罪轻案》的律师,凭局法管科的指派联系单,到律师所在的事务所办理立案登记手续,然后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手续去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在检察阶段办结后凭结案凭据到法管科备案。律师办案补贴由局统一向检察机关结算后再发放到个人,所承办的律师不得向被告人收取辩护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办案要求:参与办理《认罪轻案》的律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认真学习好虞检联[2008]3号和虞检[2008]16号文件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的相关规定,熟悉和掌握办理该类案件的技巧,协助和配合好检、法机关,充分发挥律师在办理该类案件中的积极作用。
在办理该类案件中所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检察机关和司法局汇报,该类案件在法院阶段,如需要指派律师的,另行规定。
上 虞 市 司 法 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